一直以來,對於初涉威士忌以及其他酒類飲品的愛好者來說,各種酒精度數的標準,以及它們之間的換算關係等相關問題,是讓他們最頭暈的問題之一。不同酒精度數標準把他們搞得暈頭轉向,而往往卻難以得到正確的解釋。本文試圖通過簡單的語言,概括性的去嘗試釐清一些相關問題。

一、 酒精度標準種類;

1. 標準酒度

  目前大部分國家使用的是標準酒度(Alcohol% by volume,單位為:% ABV),標準酒度是法國著名化學家蓋·呂薩克(Gay. Lusaka)發明的。它是指在溫度為20℃的條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酒精。這種表示法比較容易理解,因而使用較為廣泛。標準酒度又稱為蓋·呂薩克酒度,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此法,或用蓋·呂薩克的英文縮寫GL表示。

2. 英制酒度

  英制酒度(Degrees of proof UK)起源於16世紀的英格蘭,那時候政府想給高度烈酒課以重稅,所以想出了一種界定高度酒的辦法。就是用酒(比如朗姆酒或威士忌等烈酒)浸濕火藥,如果經酒浸濕的火藥依然能夠點燃,那麼這種現象就被稱為火藥的防水現象,英文叫做water proof或spirit proof,簡稱proof。以proof現象為臨界點,沒有proof現象出現的酒,其酒精度數稍低一些,稅賦也會低一些,而出現proof現象的酒,酒精度數相對高一些,稅賦則也會高一些,而這個臨界點,就被定義為100° proof,從此以後proof就被作為了度量烈酒度數的單位。

  1816年起英格蘭將由分稅而發明的酒浸火藥測酒精度法,改為了比重測酒精度法,比重測量法更為科學和精確。根據比重法測得的結果,英制酒度100° proof等於標準酒度57.15% ABV。因57.15%≈4/7,所以100% ABV(純酒精)應等於100×( 7?4) = 175° proof。

  1973年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歐盟前身,簡稱:歐共體),而歐共體使用的是標準酒度,為了與歐共體保持統一,1980年01月01日起,英國決定正式將烈酒度數標準由英制酒度改為標準酒度。從此以後使用了幾百年的英制酒度逐漸淡出舞臺,除少數老酒上還可以見到英制酒度,以及極少數廠家會同時標以標準酒度和英制酒度以外,來自歐盟,以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酒類飲料都會標以標準酒度。

3. 美製酒度

  美國早期移民大多來自歐洲,所以自然也就沿用了英制酒度。後來,美國人覺得英制酒度太麻煩,所以他們想要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並且更為簡便易用的酒精度標準——美製酒度,但美製酒度的單位不變,仍為proof。1848年左右,美製酒度標準出爐,標準規定:美製酒度100 proof=50% ABV,也就是標準酒度乘2就是美製酒度,這樣一來和標準酒度的換算就簡單多了。不過,現在美國也已轉為使用標準酒度。美國政府規定,所有酒類飲品都必須標註標準酒度,並允許(但不強制)在酒標上緊挨標準酒度的地方同時標註美製酒度。

二、 不同酒精度數標準如何換算

  • 1標準酒度=1.75(或7/4)英制酒度=2美製酒度;

  • 1英制酒度=4/7標準酒度=8/7美製酒度;

  • 1美製酒度=0.5標準酒度=7/8英制酒度。

  剩下的大家自己換算吧。

三、 為什麼蘇格蘭威士忌酒精度數不低於40% ABV。

  對於這個問題,有幾種相關的解釋:

1. 酒鬼的切身體驗

  俄國科學家門捷列夫(就是他發現了元素週期表)是個大酒鬼,他不但做學問嚴謹,而且在喝酒方面也套用了科學研究的套路。為了獲得飲酒的最佳口感,他品嘗了幾乎所有濃度的酒精和水的混合液,結果發現酒精濃度為39.2% ABV的酒精飲料喝起來最舒服。所以,以後大多數烈酒的酒精度都在40% ABV左右。不過,這只是個傳說,聽聽就罷了。

2. 口感最佳

  坊間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任何烈酒(包括威士忌),在酒精度低於40% ABV時,其香味兒和口感就會非常差,可以說是非常寡淡,而40% ABV是保證烈酒香味兒和口感的底限,只有大於40% ABV的烈酒纔有可能帶給人最佳品飲感受。我個人是沒有認真檢驗過這種說法,也不知道這種說法到底是從哪兒流傳出來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實驗一下。

3. 利益最大化

  據說英國的酒類稅賦很重,英國政府的法律規定,每升純酒精要收稅28.22英鎊,而40% ABV的烈酒要收稅7.9英鎊,57% ABV的烈酒要收稅11.26英鎊,當然還有其他一些稅收梯級。正如上面所說,如果40% ABV是保證烈酒口感的最低度數,那麼雖然生產低於40% ABV的烈酒可以交更少的稅,但是卻要以降低口感為代價,這是消費者所必然不能答應的。所以酒商自然就都將自家大部分酒款的酒精度定在40% ABV,或40% ABV多一點,這樣既能保證酒的口感不至於太差,還能相對少交稅,以此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4. 法律規定

  蘇格蘭法律規定,凡是蘇格蘭出產的威士忌,其裝瓶酒精度數不得低於40% ABV。看過上面3點以後,這一點其實也就不難理解了。蘇格蘭的法律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的時候,想必已經考慮到上述因素了,所以才做出瞭如此規定。當然,這並不是說蘇格蘭酒商不可以生產低於40% ABV的酒,只不過這種酒就不能稱為威士忌了,哪怕是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與威士忌並無二致。同時,上述規定只是蘇格蘭的法律規定,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的情況我個人沒有做過全面瞭解,這裡就不展開討論了。

  綜上所述,蘇格蘭威士忌酒精度數不低於40% ABV是由很多因素決定的,而不是酒商或是政府拍腦袋決定的。另外,如果以後各位讀者遇到號稱是蘇格蘭威士忌,但是酒精度數卻低於40% ABV的酒,那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超級老的威士忌(蘇格蘭法律曾在某些特定歷史時期規定過:威士忌可以低於40% ABV),另一種可能就是碰到假酒了,而且是極不專業的造假者造的假酒。


首先謝謝邀請,我對外國酒瞭解不多,咱們國產的酒我還沒有研究透徹呢,一般國產酒分三大類,清香型,濃香型,還有醬香型,,度數,我喝過三十八°的,四十°,四十二°,45.46.48.52.53.56.58.60,太多了不一一介紹,所以說並不是國產酒都是高度酒,只是南北兩方的消費羣體不一樣!


國際上的主要烈性酒生產地,對於烈性酒的酒進度是有法律限制性規定的,可能是基於安全性、口感及稅收等因素來考慮,對於超過43度的烈性酒會大幅提高稅率!所以歐洲的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金酒,美洲的蘭姆酒、特其拉等,一般酒精度不會超過4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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