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2016年購買了株洲東部美的城的房子,2018年3月交房時未辦理收房手續。2019年,我準備到東部美的城辦理收房手續,東部美的物業負責人說,2017年政府出臺文件,2016年與東部美的物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空置房物業費收取90%的內容自動廢止,要我按全額交物業費,我不同意,導致收房手續一直辦理不了。請問政府是否出臺了相關文件?

  一業主

  記者追蹤:

  對此,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回覆稱,根據《湖南省定價目錄》和《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調〔2017〕4號)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保障性住房、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其他非住宅及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的普通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服務內容等因素制定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株洲市發改委會同市房產管理局正在制定《株洲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意見》,過渡期內並沒有廢除空置房物業服務費90%的規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不按合同或不執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請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或投訴。

  湖南日報記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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