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13:28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溪州乡80岁农民陈在向国有财产局承租约1公顷的河川地耕作,日前收到国有财产局通知得「重新登记」,陈男依规定到国有财产局员林办事处理,办事员却告知「无法再承租」,除非拿到「1993年村长的证明」,陈男说,20多年前的村长早已往生,他根本不知要如何叫「死人来证明」?

陈在说,他在浊水溪畔的河川地耕作一辈子,之前也有按时缴租金,但日前收到国有财产局的通知「承租户得重新登记」。

他从溪州骑了约1小时的机车,到国有财产局员林办事处办理,办事员向他说明,继续耕作国有地需要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分别是,一为从1993年7月21日前已实际耕作的现耕人或继受其耕作之现耕人,并愿缴清历年使用补偿金者。其次为农业主管机关专案辅导之青年农民,第三为实际耕作毗邻耕地的耕地所有权人,第四为农业学校毕业青年或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青年,第六是最近5年内取得农业主管机关农业专业训练40小时以上证明文件者。

他说,逐一核对条件,他年纪一大把了,又无适当的交通工具,根本无力参加农业40小时训练,而他长期租用国有地是事实,办事员却要他拿出证明。

他表示,办事员拿出一张字纸上面写著「证明人为当地82年(1993年)7月21日村长,需再核附当选证书影本」,他看了几乎昏倒,因为当年的村长早已往生,教他如何做证明?他怀疑国有财产局想用这种方法收回土地。

国有财产局官员表示,确实有这项规定,但过去有案例由公所农业课出证明即可,他们没有要把土地收回,他们很希望国有土地能有人耕作利用,但续租确实要有条件,以陈老先生的情况,也可以找农会农业课证明。

  • 陈在说,办事员给他一张字条,要他找民国82年的村长证明(者颜宏骏摄)(记者颜宏骏摄)

    陈在说,办事员给他一张字条,要他找民国82年的村长证明(者颜宏骏摄)(记者颜宏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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