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林澤廷臺北29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我軍購資金滯存美方,近3年逾88億」乙情,國防部今日表示,「合約終止準備金」為美方依該國「武器裝備輸出管制法」及「軍事售予發價書」等規範,於購案執行初、中期隨案款提列固定比例之金額,以備軍購國中途終止合約時支付合約商之損失,仍屬案款之一部分,後續依購案執行進度逐次轉成案款,結案時如有餘款,均退回國內辦理繳庫。

國防部指出,已藉由本年度臺美「軍購財務管理檢討會」,向美方提出清查異常提存合約終止準備金之要求,並獲同意將協助我方採修正發價書方式降低發價值,以確保交運完成之軍購案不再列計合約終止準備金項目,避免資金滯存美方,維護我方權益。

國防部強調,將持恆加強美方對我合約終止準備金提列之管制,以有效確保其合理性;另針對重大軍購案件,要求美方於完成主要項量交運後,即啟動帳務清整機制,降低匯美資金,減少退匯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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