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制很重要

內地傳媒報道,內地執法人員在上月及去年10月,兩度在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帶走未履行法院判決人士,包括至少一名香港人。保安局指出,根據現行通報機制,內地及香港特區只會就雙方居民兩類個案通報,包括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即是拘留、逮捕丶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以及非正常死亡的個案,其他則不屬於通報機制的範圍。

去年10月有港人在内地口岸區被帶走。網上圖片

保安局重申,內地通報的單位是公安機關,海關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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