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燿华电子宜兰厂(如图)2017年4死重大工安,公司总经理、总工安室处长2人获判无罪。(图/游芳男摄)

▲燿华电子宜兰厂(如图)2017年4死重大工安,总经理、总工安室处长2人获判无罪。(图/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燿华电子宜兰厂2017年6月26日发生4死重大工安惨剧,总公司总工安室胡姓处长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被起诉,许姓总经理违反劳动检查法被起诉。宜兰地方法院6日审结,因胡男已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及训练等职责,而许男因职安署停工处分文义不明确,判2人及公司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7年6月26日上午,燿华电子宜兰厂员工简姓、许姓员工,及环工部环二课林姓副工程师林,受环工部环二课许姓课长指派,进行厂区废水处理厂慢混槽共通管封管作业时,简男不慎将封管用之管帽掉落至槽内。

同日上午9时许,简男及许男要进入槽内捡掉落的管帽时,简男未先架设抽风设备换气及未检测氧气、硫化氢浓度符合标准否,也未配戴安全带、安全帽、呼吸器及其他必要的防护具的情形下,直接架梯进入槽内。

因简男捡拾管帽时搅动槽底淤泥,致原融于水的高浓度硫化氢逸散空气中,简男吸入高浓度硫化氢而呛伤昏迷失能,溺入槽内尚未排干的污水中。

在场的许男、谢男两员工因事态紧急,也未先架设抽风设备未先检测氧气、硫化氢浓度,也未配戴安全带、安全帽、呼吸器及其他必要的防护具的情形下,先后爬梯进入槽内要救简男,两人也吸入高浓度硫化氢而呛伤昏迷失能,也不幸溺入槽内尚未排干的污水中。

当时在旁课长许文贤带领股长谢维恩,也无任何防护要入槽救人,均也呛伤昏迷失能溺入槽内。控制室的吴姓工程师察觉异状,向管理高层通报,找来路过赖姓、游姓工程师协助,赖男走进废水槽也昏厥不醒,游男在槽外受伤。

槽内昏迷的5人虽被紧急救出送医,仅赖男被救活下来。

▲▼消防员著装备抢救燿华电子宜兰厂2017年坠入化学池的工人。(资料照/宜兰消防局提供,下同)

▲▼消防员著装备抢救燿华电子宜兰厂2017年坠入化学池的工人。(资料照/宜兰消防局提供,下同)

▲▼消防员著装备抢救燿华电子宜兰厂2017年坠入化学池的工人。(资料照/宜兰消防局提供,下同)

发生重大工安,总公司总工安室胡姓处长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被起诉,许姓总经理违反劳动检查法也被起诉。全案宜兰地方法院6日下午宣判,燿华公司、胡姓处长及许姓总经理全都无罪。

合议庭法官认为,胡姓处长在2016及2017年间,均有已尽他就在职员工,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及训练的职责,且胡男在总公司办公,无法同时监督及执行土城厂与宜兰厂的突发状况,现场突发事件理应由由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具体应变,判胡男无罪。

许姓总经理违反劳检法无罪部分,法官认为,职安署的停工命令,仅限地宜兰厂事发水槽,非明确记载宜兰厂全厂区皆不得处理生产流入废水,停工处分文义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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