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個亞洲頂尖的發達國家,在製造業上有全球領先的水平。而在僱傭制度上,日本普遍實行的是終身僱傭制,其對日本製造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但有時也會帶來一些弊端,比如老闆想解僱員工時,就得絞盡腦汁去想些毒計了。

終身僱傭制的日本,老闆為了開除員工,竟絞盡腦汁想出這3條毒計 新聞 第1張

終身僱傭制是指個人在畢業後開始找工作時,一旦進入了一個公司,將一直工作到退休為止,而其公司不能以非正當理由將其解聘的制度,和我們的國企非常類似。這種制度對保持僱員對於公司的忠誠度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與年功序列制和組織工會制並稱為日本經營的“三大法寶”。

但要指出的是,這個所謂的終身僱傭制並非日本勞動法的成文規定,而是由日本“經營之神”松下幸之助提出並實行的,並不是在法律上規定員工有一輩子都不能開除的“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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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如此,日本的僱主們仍是不能隨意開除員工。因為日本勞動法規定,僱主必須證明他們有客觀合理的解釋下纔能有理由去解僱一個員工。一般來說,像表現不佳這種理由是無法通過的。而即便存在正當的解聘理由,僱主也並不一定可以解聘。如果要強制開除的話,將要面臨著入獄的風險。

這一法律法規,無疑是將工人的地位大為提高,達到保障的效果,同時這也是日本失業率常年徘徊在4%的良好基礎之一。但這對日本的僱主來說,又有“寶寶心裡苦”的一面,因為不能像中國老闆一樣隨意開除員工,所以對那些自己不喜歡的員工,他們往往只能採取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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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到,要忍一個人一輩子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所以日本的老闆們紛紛研究一些別的法子,即使在這嚴格的法律下,也要穿上金猴皮鞋,走出一條金光大道。

我們先來說一下正當理由,認真來說,日本想要解僱一個員工,能用的正當理由只有兩個。一個是員工存在重大過錯,這個重大過錯並不是頂撞董事長或報廢一臺機器那麼簡單,而是指員工有犯罪、對公司整體有極大的傷害、惡意的多次、長期缺勤下才能被視為重大過錯。一個是公司真的不行了,經濟嚴重下滑或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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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普通員工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犯重大過錯,所以你想等着他犯罪再開除是不現實的,而公司真的要嗝屁的話,你開除與否都沒有太大的意義了。

所以要使用正當的理由開除員工在日本基本走不通,但日本的老闆們顯然也不是吃素的,為了能“開除”員工他們也有自己的方法,準確來說,是使用以下三條毒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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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勸退,這是日本僱主解僱僱員的最常見方法,通過和員工協商後,在員工自願的基礎上辦理辭職手續,除了高額的遣散費外,員工一般還能一次性領到相當於幾個月工資的金額。

有的甚至還要等員工找到或幫他找到新的工作為止,因為在失業率低的日本,同時意味着崗位十分稀少,當你從公司辭職跳到下一家時可能會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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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談判的過程也非常重要,因為如果後來員工起訴你,在協商中他是被強迫或非自願,並被法院確定的話,那麼這個辭職也是可以撤銷掉的。所以在日本,僱主在解僱時並不能玩不公平策略,這是完全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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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使用派遣員工,換句話說,就是臨時工。這些員工在一段固定的時間內(通常是一年)就可以解除短期合同並再次僱用其他人,然後周而復始。而此時的日本老闆們就比較隨心所欲了,當不喜歡這個員工時,只需忍一段時間就可以完美趕人。

但“美中不足”的是,此類的合同工工作類型存在諸多的限制,在這些安排中,通常只能用於較低級別的行政和勞務工作。而且固定期限的僱員一旦受僱延長,就會自動受到永久性員工的保護,這遠遠不是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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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是放逐,這就比較殘忍了,是日本僱主的終極大招。在施放時會將員工放逐到一個令人痛苦的地方——“放逐室”。

當協商無效,或員工即使被調崗、穿小鞋但始終就是不願意自動離開時,老闆就會將你的工作安排到一個無聊的放逐室。在這個房間內,你沒有什麼工作,也沒有什麼責任,同時不能和外界有聯系,電腦裏只裝了一張電子表格,然後分配你一個虛假的任務,或給你幾個小時來看毫無變化的監控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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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實情況來說,這一招“非常有效”,絕大部分的員工無法容忍這種“沒有盡頭的放逐”,但一旦你氣憤並炒老闆魷魚時,就剛好正中他的下懷了。在日本,協商離職可以獲得很多補償,但自動離職也是什麼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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