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东港,空污,工业污染,林园石化工业区,石化工业,空气污染。(图/记者谢婷婷摄)

▲钢铁、电力、石化和水泥业4大场所将列入首波纳管名单。(示意图/记者谢婷婷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环保署今(6日)修正发布「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名称并修正为「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专责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也就是未来空污场所没有设置风险评估专责人员,将开罚20万至200万元。

环保署表示,因应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气污染防制法(空污法)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公私场所,应设置健康风险评估专责人员,所以配合修正本办法,修正过程也参考「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以期环保专责人员管理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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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指出,这次修正重点包括新增健康风险评估专责人员的设置规定及其应从事的业务内容,以及与现行空污专责人员或其他类(水、废、毒)专责人员互相兼任的规定;强化专责人员设置及代理制度,并明定禁止的行为及业者的管理责任;明确处罚业者及专责人员的要件,使专责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完善。

环保署说明,第一阶段会先将钢铁、电力、石化和水泥业4大空污场所列入纳管,并规定必须在110年8月1日前设置风险评估专责人员,到时若没按照规范,就会直接开罚最少20万元,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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