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作者: 王己由╱臺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臺北報導】

攸關卡債族重生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將從今日生效施行,在放寬債務人聲請更生與清算免責條件下,

過去依奢侈浪費等規定,被駁回免責得清償的案例,可在兩年內重新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以期可以不必清償債務,

尋求重生機會。

另外債務協商身分,債務人除該向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外,也可選擇由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協商,

新修正規定,預計有八十萬卡債族受惠。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消債條例施行三年多來,共有一千八百多件聲請免責被駁回的案例。依今年生效的消債條例修正案,

這些先前被駁回免責聲請的消債案件,在法律賦與可溯既往下,未來兩年,都可向全國各地方法院再次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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