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一個第三方的觀點上評價一下這個事情:

通讀了《一支空氣幣軍團的崛起與毀滅:連發4幣吸金10億 毀於熊市眾叛親離》

深度好文,揭露了幣圈的ICO內幕。莊家的內幕交易,暗箱操作,隨意操控價格,割韭菜。寫的真實而又深度。

問題是出在事情的起因上:

因為分贓不均的原因,兩個小莊家(孫高峰、許立天)找到了鉛筆道。說出了大莊家(石一)的的割韭菜內幕。並要求將鉛筆道將他們兩個匿名。

鉛筆道最初肯定是答應了小莊家的要求(否則他們也不會這麼痛快的爆料),但隨著深入的調查,他們又找到了文中的大莊家(石一)挖到了更多更深的料。

事情的原委就是如此,擺在鉛筆道面前有三條路可選:

一.按照之前的承諾,兩個小莊家匿名而只寫大莊家石一的名字。石一不幹不說,明明知道人家把你當槍使還要去做,心裡肯定是不爽的。

二.文中涉及的人物全部匿名,這樣的話文章的價值會大打折扣。

三.文中涉及的主要人物全部實名,這明顯要違背之前的匿名承諾了。報道必定會火,更會火的是鉛筆道違背契約精神這件事情。

在很多的具體事情上,選擇的確是很難。尤其是面對一個沒有好的選擇而你還必須去做一個選擇的情況。鉛筆道就遇上了這一個。

契約精神和個人道德需要選其一時,我們應該如何去選擇?我想這是一個必定會引起爭論的話題。在西方國家和商業社會中,人們的價值觀往往更偏向契約精神。而在東方國家,個人情懷和儒家的道德思想體系中,個人的道德可能會佔據上風。

我想鉛筆道選擇的做法,很難就說其真的有錯。只能說是一種不恰當的選擇吧。你也可以說自己「為讀者,為客觀」,文章在當下的幣圈泡沫的大環境中,加上實名的主人公,又有契約和客觀的爭論。必定會火。

但火過以後呢?還會有爆料者會去相信一個承諾了匿名又寫上了爆料者名字的媒體么?

作為一個媒體,對爆料者沒有契約精神。是否還能在這個行業里繼續存活下去呢?

就為這個我倒是很有興趣去關注下鉛筆道。


客觀上說一句:違背了契約精神,鉛筆道以後的路該怎麼走?

探求真相這是一種價值,如何探求真相這也是一種價值,在法學領域中,有程序法和實體法之分,最初的時候,人們只重視實體法而輕程序法,認為對於打擊違法犯罪者,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不論是西歐的宗教裁判所,還是我國古代的刀筆吏,即便屈打成招,只要能斷案,則也是大功一件,故此雖然斷案效率增強,同時也帶來更嚴重的冤假錯案,進而引發的則是斷案人員的聲譽和信譽喪失。

所以現在我們發現,程序法的意義要更重於實體法,哪怕我們足以推斷某個人確實進行了違法犯罪的行為,但如果證據鏈條中出現證據瑕疵和非法證據,那麼對於案件就應當更為審慎對待,這本身是一種對於社會契約的遵守,本質上也更容易塑造辦案機關的公信力。

  • 用一個成語解釋這個問題,大約就是:殺雞取卵。

一、從文章內容來說,鉛筆道揭露違法犯罪行為,文章立意很好

鉛筆道通過《一支空氣幣軍團的崛起與毀滅:連發4幣吸金10億 毀於熊市眾叛親離》一文,揭露了幣圈的ICO內幕。莊家的內幕交易,暗箱操作,隨意操控價格,割韭菜。寫的真實而又深度。

可以說將虛擬貨幣圈中的一些慣用手段揭露得淋漓盡致,也讓很多初入幣圈或準備入圈的「韭菜們」上了一課。

二、拋棄了職業道德,是否真的能如願塑造「公平和正義」?

作為媒體而言,在很多文章和報道中,都會涉及到所謂的「公平正義」,當報道某次環境污染時,是為了公平正義;報道貪污賄賂時,是為了公平正義;報道時速120公里衝過收費站時,是為了公平正義;甚至報道8元低價團時也可以是為了公平正義。

剝離了公平和正義的主題,很多媒體文章都無法取得應當具備的效果,那麼如果每一次,媒體工作者都以「公平正義」作為幌子,而完全扯下職業道德,又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

  • 假設:

(1)王局志安在報道賓士車主時,在節目中私自播放與車主的全部採訪錄音,哪怕賓士車主極力反對公開的內容;

(2)環境污染報道中,某排污企業的負責人曝光區域內的普遍狀況後,自己的身份信息也一同被曝光;

……

  • 脫離開媒體這一領域,不妨再假設:

(1)某醫院急救室搶救病人時發現其為HIV病毒攜帶者,於是在轉送病患的過程中高聲提醒旁邊的人群,稱此病患攜帶艾滋病毒;

(2)公檢法在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刑事案件中,將涉案主體的全部信息對社會進行披露;

(3)辦案機關(英美國家)在庭審過程中取得「污點證人」的證言後,向社會公眾公布了「污點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

……

這些行為看起來似乎也是為了公平和正義,也是為了維護其他社會公民的權益,但如果真要如此操作了,其他人能夠接受么?

鉛筆道的行為,看似是為了所謂「公平和正義」,但從深遠來講:

於己:

鉛筆道違反了契約精神,拋卻了職業道德,也就同時拋棄了「誠信」這一基準。在今後的媒體報道中,是否還能夠取得爆料者和線人信任,還能否取得第一手的新聞信息?

作為爆料人和線人而言,如果在爆料或提供線索以後,該媒體為了新聞影響力而曝光自己的身份,那麼如何選擇就不肖過多考慮,而最終損失的承擔者,也只能是違反了契約精神和職業道德的媒體自身。

於公:

每一個行業都有著自己的行為規範和職業操守,這些規則是每一個從業者都墨守的成規,並且長期的職業活動中也證實只有在各方均遵守規則和規範的情況下,行業才可以正常、有序地發展。

而如果某時有某個從業者,擅自撕毀了這些規則,那麼其他從業者,是否也可以有充足的理由,也可以自稱為公平和正義而進一步撕毀規則?

當該行業的規則儼然已經成為一紙空文時,媒體報道的真實性將如何保證?行業以外的人員對於從業者的信任感又將如何?

規則和職業道德的建立,並不是為某一次新聞報道的個體存在,普遍規則的意義在於該行業能夠持久、有效地進行發展,任意撕毀規則,雖然在短時間內可以吃到新鮮的雞蛋,但宰殺了下蛋雞,最終餓死的還會是自己。

珍愛創業品牌,遠離鉛筆道。

媒體的責任感在鉛筆道看來,是無稽之談,媒體的公信力在鉛筆道看來也不過是一把刀怎麼使都可以。然而,這真的是媒體的價值嗎?

我們不妨來想如下兩件事:

1,某公安為了抓沒有運營資質的黑車,而採用故意釣魚執法的方式進行抓臟。

2,某律師為了獲取所謂的罪證,刻意引導被告再極端情緒下說出極端言論,並且偷偷錄音,以這樣的證據為被告定罪。

如果你不能判斷鉛筆道在承諾匿名之後又完全實名的方式是否合理,不妨判斷以上兩件事是否合理。答案很明顯,以上兩件事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同樣鉛筆道的報道也並不合理。

鉛筆道以媒體的身份進行採訪,而又暴露受訪者隱私,到底哪裡不對?

1,出爾反爾的媒體承諾,損害的是媒體和個人的品牌力。

媒體存在的基礎是媒體的公信力和影響力,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媒體都在努力摒除編輯的個人態度而尋求中立的公信力,媒體公信力是媒體的基礎,也是普通用戶信賴的關鍵。因為有了鉛筆道此前的品牌背書,這群受訪者才會或實名或匿名接受採訪,特別是匿名人士,本身就是有諸多考慮才提出匿名,而鉛筆道為了所謂的「被當槍使」而選擇背離自己的承諾,這種媒體是無良的。

2、保護受訪者是媒體必須做到的,而鉛筆道背離了這一宗旨。

在司法屆,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需要保證提供線索的舉報人信息,並保證其不會信息泄露或受到不公正待遇。鉛筆道在承諾匿名基礎上反而進行實名,損害了提供線索和信息用戶的核心權益,或對提供信息的受訪人造成名譽或經濟等損失,在保護受訪者的方面,鉛筆道是不合格的,並且其也絲毫沒有這樣的意識。

3、鉛筆道報道極不專業,並且不會甄選信息

鉛筆道在後續提到為何會背離之前承諾而選擇不經受訪者的實名,核心原因是怕被當槍使。充分說明了鉛筆道作為媒體的不專業,如果匿名採訪用戶或有一些採訪不適合作為內容發布,一方面媒體可以採用多種信源交叉互現,另一方面也可以刪除改匿名信源的採訪。但鉛筆道偏偏選擇了另外一種道路。這篇文章即使匿名受訪者信息,這也不是合理的,裡面對於ico的信息過於誇大,或引起恐慌,而鉛筆道並沒有更多信息的採訪和綜合。

在此之前,鉛筆道還有另一件事情引起熱議,那就是報道了某洗衣品牌為了獲得種子用戶而剪短學校洗衣機電線的惡意行為。作為一個創業報道型媒體,接受其採訪的媒體固然有問題,但報道媒體是否也應該給予傳播的提醒?

珍愛創業品牌,遠離鉛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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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筆道的官網上自我介紹寫著:

鉛筆道是不說謊的創投媒體,專註於原創真實報道,不賣廣告、不賣軟文、不賣培訓、不做FA,報道對象主要為B輪融資前的早期創業者。

關於題主的這個問題,我是看完其他人的答案,然後又去讀了讀鉛筆道那篇《一支空氣幣軍團的崛起與毀滅:連發4幣吸金10億 毀於熊市眾叛親離》的文章之後,才來回答的。

這件事兒,我是這麼看的:

首先這篇文章是因為牽涉其中的人自己爆料的,但爆料人不願意公開姓名。不過鉛筆道先是答應了對方,但隨後又因為匿名後可能會降低文章的可讀性或可信度,於是徹底曝光了雙方的真實信息。

我覺得略有不妥。儘管這個發幣的團隊存在違法或違規的發幣、割韭菜行為,我認為這篇文章如果不公開姓名就無法發布的話,那就應該先把這篇文章呈交給警方,經過調查取證之後,再公開也不遲。

而鉛筆道顯然更在乎自己能否搶到第一手資料然後公開發表。

那篇文章我仔細讀過了,寫的確實很詳細,也很有警示意義,因為揭秘了很多幣圈裡割韭菜的套路或行為,可以說幣圈的這些行為跟詐騙無二。但作為一家媒體,將爆料人的信息公布出來,而不是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我覺得有點不妥。

設想一下,一個犯罪團伙,如果內訌了,其中一個人將內部犯罪問題爆料給了媒體,難道媒體不應該先聯繫警方嗎?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也有直接爆料的媒體。但至少這種直接爆料的媒體也會遵照爆料人的意見,匿名爆料吧。說成該團隊的某人應該也是可以的。

鉛筆道的文章我平時也會看,但會帶著更客觀的眼光去看,一般不會輕信,因為有過上次報道「某創始人剪洗衣機電線」事件後,我就對鉛筆道的可信度打了一個問號。

後來這名創業者還通過鉛筆道發聲表示這段描述只是為了做創業宣傳。那這樣的話,不正好打了鉛筆道「不撒謊的創投媒體」的定位嗎?

當然,他們追蹤創業者融資信息,報道創業者的經歷,也是值得關注的。

只是我有點擔心,鉛筆道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品牌總是受到質疑,會不會是一件好事?

畢竟創投圈裡原本並不大,總是這麼搞,以後可是不好混的。


無邀,我是司暢。

答應採訪對方匿名最後卻公開,鉛筆道是一家怎樣的創投媒體?


看到這個標題,腦海中閃過一個詞。「無恥之尤」!

任何客觀的理由,都不是你不遵守承若的客觀理由。

如果實在需要實名,那請刪除那些要求匿名的素材。

既然人家需要匿名,肯定有人家的理由。你曝光了,開心了,可知道是否會對人家的家庭、生活帶來影響?

採訪是自願的,是否實名也是人家自願的。

就連法院判刑,新聞報道出來的時候都是「某某」為代稱,有些甚至是化名,連死刑犯都擁有的權利,到了你這裡,居然成了公平?

我只想說一句,這樣的媒體,越早倒閉越好。

你需要公平,可以和人協商,也可以去採訪其他願意實名你的人。但不能因為自己的一己之私,泄露他人的任何信息。這已經是侵犯個人隱私權了,我覺得完全可以入刑了。


問題下面的第一條就是鉛筆道官方賬號發的聲明,要點有三:

  • 為了公平正義,選擇公開;

  • 希望讀者不要只關注邊角料,我們的文章很有深度;

  • 可以來攻擊我們,但「風越狠,我心越浪」。

總結一句話就是:我沒有錯,或許你們還可以來誇誇我。誇什麼呢?這麼簡單又火了一次?

事情的前因後果大家已經很清楚了,鉛筆道的文章已經出來,並且已經發了聲明,為什麼大家還在熱烈討論這件事?因為媒體的特殊性以及它的影響力。

學新聞的人應該都經歷過,老師在課堂上會反覆強調媒體人的諸多原則,中國傑出的新聞工作者、曾經擔任新華通訊社總編輯、人民日報社社長的范長江也說過:「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做新聞記者。」

然而鉛筆道如今都放棄了,其中就有守信。當然鉛筆道自己給自己做了一番辯解,但其以為披上了一層「一切為了真相」的道德外衣,就萬事大吉了?如此行事,除了證明其專業水平確實有限之外,也只能說明「煮熟的鴨子,只剩嘴硬」了。

鉛筆道又「火」了一次,之前一則「剪電線」事件讓大家記到了現在,那麼「出爾反爾」這件事會被大家記多久?今後還會有誰敢作為你的信源?

作為一家媒體,被人記住的應該是你的文章,而不是爭議,從這個角度來說,鉛筆道是失敗的。

公眾對你不再信任,作為媒體的意義何在?自己和自己的狂歡,很多時候都是自己感動了自己,殊不知已失去了最寶貴的東西。網友有一句調侃很有意思:鉛筆本來就是能擦的啊。


不知道這個問題是誰提的,是孫先生還是許先生?頗有一種氣急敗壞的感覺。

作為一個幣圈門外漢,但是長期關注虛擬貨幣違法犯罪現象的吃瓜群眾,首先我要為鉛筆道這篇精彩的報道鼓掌,這是今年以來我所看到最具深度,也最具典型意義的幣圈揭秘文章,可以說是深刻揭露了幣圈某些創業者名為創業,實則圈錢的嘴臉,我也呼籲廣大關注幣圈的韭菜們,認真閱讀這篇文章,我讀了三遍,越看越精彩。

但是既然問題現在聚焦到了,鉛筆道是不是應該給爆料人匿名,那我也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和廣大媒體工作者們探討。

我們說每個職業圈都有自己的職業規範,在媒體這個圈子裡面,保護爆料人信息,打死我也不說,堪稱一條紅線,看到展江老師的答案中舉例,說《紐約時報》的某些記者為了保護信息來源,不惜蔑視法庭,進了監獄,卻因此得到了媒體工作者的尊敬,抱歉了,我覺得這是非常畸形的職業觀。

其實類似的事件我記得在蘋果公司身上發生過,FBI曾經要求蘋果解密某個恐怖襲擊份子的手機,卻被蘋果公司以用戶隱私保護為名拒絕,這一舉動曾經得到不少人的支持,那麼我想提一個問題,對於那些恐怖份子的潛在受害者們而言,他們的生命危險和恐怖份子的隱私,應該如何進行衡量?

而對於媒體工作者而言,當公共利益和爆料者的隱私保護髮生了衝突,舉個例子,某個喪心病狂的炸彈客為了製造轟動效應,爆料即將在某地引爆炸彈,媒體是不是應該公布炸彈客的身份,讓廣大公眾遠離被傷害的危險?實際上這次鉛筆道的報道就指出了這個問題,利用空氣幣圈錢的本質是詐騙,用一個包裝精美卻沒有實際價值的產品去吸引公眾投資,對於廣大投資者而言,毫無疑問是個騙局。

在法律上關於隱私保護有一個基本觀點,那就是隱私保護不得與公共利益相抵觸,基於切實存在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個人隱私必須做出讓步,最為典型的事例是歐美國家普遍施行的涉及兒童色情犯罪者的信息公示制度,而如果用所謂的職業道德去對抗公共利益,對於這個職業群體而言,所帶來的也只會是公眾的反感和排斥,在這一波虛擬貨幣圈錢的騙局中,某些媒體毫無疑問是在推波助瀾,甚至媒體造勢本身已經成了騙局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職業道德,已經變成了對騙子的袒護,韭菜們又該被置於何地,媒體工作者就這麼心安理得嗎?

其實鉛筆道已經發文,解釋了為什麼要違反事先約定,揭露孫、許二位的真實身份,因為很明顯,孫,許二位是試圖藉助媒體輿論力量,實現自己的目的,用句俗話說,這是典型的挾公器為私用,其爆料的核心目的並非為了揭穿騙局,孫先生是想要洗白自己,許先生是為了繼續發幣圈錢,這是拿公眾當猴子耍,但是從你們加入騙局的那一刻,你們的信用已經徹底破產,也希望廣大媒體工作者充分意識到,割韭菜從來就不是什麼正義的行為,不要為了賺錢,捧騙子的臭腳,這一次我為鉛筆道喝彩,就是因為他們把公眾利益,置於狹隘的「職業道德」之前,避免話語權被人濫用,也讓廣大公眾看清騙子的嘴臉。

幣圈最近出現了很多一夜暴富的神話,也無疑讓很多人眼熱,但是潮水總有褪去的時候,今天我們已經看到了,多少光溜溜的屁股和赤裸裸的嘴臉。

最後多說一句,蘋果公司最終還是提供了那個恐怖份子的信息,畢竟如果真的有人被炸死,可不是高喊幾句隱私保護那麼簡單,而他們雖然拒絕給FBI開後門,卻協助了NSA的稜鏡項目,說穿了,看人下菜碟而已。


先談談我個人的經驗吧,我做記者那十來年,采寫的大部分稿件都是所謂「調查報道」,不可避免要涉及各方利益訴求和紛爭,而且還有一部分屬於對公權力部門的監督,所以這些報道對證據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要求相當高。

一般來說,最具有證據力的採訪資料,就是書面證據,其次是視頻和錄音證據。我每次出差,都帶至少兩支錄音筆,一支放在桌面上,如果對方反對,就會關掉。另一支則深藏在採訪內或者衣兜里,靠一根索尼麥克風線采音。這根備用的錄音筆,就是用來保護自己和報社的,我的打算是,除非鬧上法庭,這根錄音筆錄下的音頻永遠不會公開,甚至永遠都不能讓對方知道他們曾經被我錄音。

謝天謝地,我從來沒有遇到讓我必須出示錄音證據的情形,我也從來沒有用這些錄音羞辱性回復過採訪對象——也許他們確實不是好人,也許他們真得幹了壞事錯事,即使他們在新聞見報後矢口否認對我說過那些他們確實說過,又被我錄下聲音的話,我都沒有試圖以「我曾經錄過你的音」來還擊他們。

我這種做法或許有些雞賊,但江湖險惡,我不得不在與他人的互信和自我保護之間尋求平衡。媒體固然具有客觀記錄事實的職責和權利,但媒體並不能超脫於法律和道德之上,採訪手段的有效性,報道動機的高大上,都不能為一些背信食言的行為辯護。鉛筆道這次如此,前幾年,《人物雜誌》關於河南蘭考袁厲害以及龐麥郎的報道在激起爭議後,也是以「我有多少個小時錄音」來回應,我認為都是沒有媒體品格和人格的表現。

既然答應匿名,就應該遵守信諾。如果無法滿足這個條件,那就別采寫此事。在道德上,鉛筆道固然可以信誓旦旦地為食言和出賣辯護,理由都很虛弱。採訪對象無論是純粹受訪還是出於某種動機主動爆料,都不影響他們與鉛筆道契約的有效性。媒體不是法庭,不能以自我的立場和視角來評判這些人,並且以違背承諾來對這些人施以懲罰。

鉛筆道幾個小時前已經作出了回應,態度依舊強硬。目前看來,這家商業自媒體是不會道歉了,恐怕對方也沒有什麼渠道維權。不過,鉛筆道這樣的做法會在線下受到懲罰的,我很好奇,以後除了那些迫切需要自我宣傳的人,誰還敢接受他們的採訪?

還有個嚴重的問題,如果一篇報道極度依賴於深喉的爆料,主要證據都繫於深喉們的口述,即使有錄音,報道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如何保證?


鉛筆道的爭議性報道不止這一次,之前在朋友圈刷屏受到各方聲討的「剪電線哥」也是出自他們之手,最後這場商業炒作下的鬧劇草草收場。彼時,鉛筆道處理相關信息的不專業程度,已經讓人「見識」到了幼稚。

對沒錯,鉛筆道給我的感覺既不是三觀缺失,也不是不惜一切代價刷存在感,而是幼稚。作為一家創投新媒體,鉛筆道主打的口號是「一家不說謊的媒體」。在剪電線哥事件後,鉛筆道創始人王方在被訪時提到:如果鉛筆道死了,對你們有任何好處嗎?如果一個願意捍衛真話的媒體死了,你們會高興嗎?

字裡行間,既像是在為自己做最後的辯駁,又像是在對整個行業發起無聲的控訴。

難道就你鉛筆道說真話,別的媒體都在說假話嗎?更何況,你鉛筆道自認為的「真實」就是絕對的真實嗎?

就如同鉛筆道在簡介里稱自己,「鉛筆道是一家不說謊的創投媒體不賣廣告不賣軟文不賣培訓」,這感覺不像是一個堅持自我的媒體定位,更像是這樣的畫面:一個孤獨身影時刻站在道德制高點,看著這片被污染的媒體環境,搖頭嘆息。

拜託,別加戲了。你可以獨善其身另闢蹊徑,但是不要把自己的生死扯上整個行業的價值觀。因為,鉛筆道自認為的「全貌」很有可能不是全貌。

在回到剛才的議題,鉛筆道標榜的「不說謊」,是否能帶來絕對真實的媒體信息?

我曾經看過一些鉛筆道的報道,在有關真實性問題時他們的文章都會加上一句「某某(指受訪人)承諾文中數據無誤,為內容真實性負責。鉛筆道作客觀真實記錄,已備份速記錄音。」

有意思嗎?鉛筆道在處理採訪信息時,採用的方式不是去深入調查,尋找結論佐證,而是在一開始就把鍋甩給了受訪人。假如東窗事發信息有誤,鉛筆道也能憑藉這個聲明獨善其身。嗯,這就是一家不說謊,或者說是自以為不說謊的媒體。試問,你們自己對事件全貌的認知程度都是片面的,何來勇氣把「不說謊」三個字掛在嘴邊?說好聽點這叫勇者無懼,說難聽點這叫揣著明白當糊塗。想打「不說謊」這個人設,就拜託你們走的再堅決一點。

我注意到,在這次的匿名變實名報道中鉛筆道做出了如下回應:隨著採訪深入,我們發現事實並非那麼簡單,經我們與多方核實後(包括石一),發現他們是事件中的核心當事人,在整個維權事件中,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石一先生等多人向鉛筆道公開了前爆料人的信息)。如果我們對孫高峰等人匿名,有違公平正義(尤其對石一),我們還有被拿做當槍使的嫌疑;但如若全部匿名,此文失去意義。所以兩難全,契約精神重要,但此時公平正義更加重要,請原諒我們選擇了後者。

又是公平正義、契約精神、被當槍使這些「大詞」。如果鉛筆道是一家嚴謹的調查媒體,是不是應該在爆料人出現時就開展多渠道調查呢?如果這樣,那麼鉛筆道就不需要向爆料人承諾「匿名保護」,也就不需要在事後自打臉了。

說了不算算了不說,即使從媒體發現角度來看,鉛筆道的行為也是幼稚的。以後誰還敢過來給你消息源?

如果有鉛筆道的高層在看這篇文章,我想最後跟你們聊幾句:你們的口號和初衷都曾經讓我眼前一亮,我也深度關注過你們一段時間。但是你們在處理報道事故的方式卻讓我不敢恭維。

個人愚見,出了事兒別動不動就上升高度,不要總把自己和「大義」捆綁在一起,讓簡單的事情變成價值觀的二元對立。你們就大大方方認個錯,把自己該擔當的那部分扛下來又能怎樣?只要事後持續優化自己的報道機制,外界會看到你們的態度。

最後,你們可以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媒體理想國」,但是在這個願景面前,你們還太稚嫩。


若是我沒記錯,鉛筆道的創始人王方,曾經參加過求職節目《非你莫屬》,眾多老闆都開出了還算客觀的薪酬,但他最後拒絕了所有人,因為骨子裡他似乎還是想做一名媒體人,而不是企業的公關。

那一刻我的印象是,這名年輕人有股可愛的「軸」勁。

後來幾次知道與鉛筆道有關的消息,一是獵聘網的CEO戴科彬以個人名義投資了他們,金額好像不是50萬就是100萬吧,總之不多,但對一個媒體創業公司來說,足夠他們渡過難關了。再之後,就是他們報道了一家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進入大學破壞洗衣機以獲取用戶的新聞,引起了很大討論,而事後那個創業團隊說消息不實,是隨口胡說的。這一下子,反而讓人們質疑起鉛筆道所標榜的「不說謊」的宗旨來,因為他們顯然不能帶著測謊儀去採訪對不對。

這次的事兒,其實也透著「軸」勁。試想,哪怕鉛筆道違反了契約精神,沒有為某些人匿名,但如果他們自己不說,誰又知道呢?顯而易見的是,鉛筆道認為自己的做法是正確的,是值得表揚的。

可是我們又必須要說,媒體只是報道者,不是裁決者,記者不是偵探,同樣也不是法官,換作是我,我應該會為那兩個人匿名,假如有執法部門來調查再提供他們的姓名不遲。

回到問題,鉛筆道是一家什麼樣的媒體呢,我的印象是,他們是一群業餘的理想主義者。他們有新聞理想,有探尋世界真相的意願,透著屠龍少年一般的品格,這確實都是很難得的品質,可是,有時候他們過度標榜自己的高傲,在一個人人都在撕標籤的時代,他們不停往自己身上貼標籤,導致登高跌重。作為媒體,比自己的報道更引人爭議,這是很大的問題,而這又都要歸結於他們不太規範的媒體素養。

我由衷建議,王方應該帶自己的團隊找一家像樣的媒體,或至少找一個資深的媒體人對他們進行訓練,否則,鉛筆道可能真的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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