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1 23: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臺北1名黃姓男子在淘寶上購買了1支鋼筆槍,事後被檢警進入住家搜索,並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法官審酌認為,黃男使用喜得釘測試卻造成鋼筆槍卡彈,應不瞭解鋼筆槍可射擊,加上黃男稱商品頁面未註明可發射子彈,因此判決黃男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黃男2016年11月在淘寶上看見宛如玩具的「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覺得好玩便用人民幣251元(臺幣約1100元)買下;到貨幾日後,檢警卻持搜索票進入黃男家中,扣回鋼筆槍和8顆鉛彈,刑事局鑑識中心認為,黃男的鋼筆槍具有殺傷力, 檢方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黃男。

黃男喊冤,指出商品頁面沒有標示可子彈射擊,僅寫打火砲、砸炮,且產品介紹說是「按鈕式鋼筆拉桿是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也劃分在「玩具類型:彈弓」項目中;黃男表示,自己曾在槍內裝入喜得釘測試,但釘子卡在槍管內後,就沒在使用了,當初以為是玩具才購入,沒有要拿來犯罪。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若知道鋼筆槍可發射子彈,就不會將喜得釘放入槍內,造成卡彈,且販售頁面並無任何可發射子彈的資訊,於是採信黃男證詞,判定無罪,可再上訴。

  • 男子於淘寶網上購入鋼筆槍,差點被判刑。(資料照)

    男子於淘寶網上購入鋼筆槍,差點被判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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