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3日)下午3時,廣東省重磅發佈《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省教育廳廳長景李虎發佈廣東高考綜合改革方案,高考綜合改革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記者初步梳理,此次高考改革主要分爲四個方面內容: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爲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一考兩用,既作爲高中畢業主要依據,也是高職院校春季招生主要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計入高考總分,作爲普通高校夏季普通高校錄取依據之一。

 

二、本科高校和高職院校適當分開,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夏季統一高考按“兩依據一參考”進行,主要安排在夏季進行。夏季高考招生按院校專業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


高職院校按文化素質加職業技能的招生錄取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

 

三、開展普通高中學科綜合素質評價


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方面。高中學校進行記錄和管理,高等學校作爲錄取參考。

 

四、本科高校招生考試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設置


“3”即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數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歷史兩門中選擇1門,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兩門。



高考總成績還是750分,其中“3”(語數外)+“1”(物理或歷史)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實行等級賦分,各100分。


南都記者 鍾銳鈞 攝


 

早在2016年3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頒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考試招生制度單項改革從2016年陸續展開,2018年啓動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高考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

 

具體而言,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新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1年高考開始實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從全國來看,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來,各項重點改革任務紮實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2017年,上海、浙江第一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平穩落地,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第二批改革試點順利啓動。


今年2月26日,教育部發布消息,確定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8省市啓動高考綜合改革。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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