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詳細規定辦事。

就民建聯要求政府將選民資料更新及新登記限期延後一個月,選舉事務處回應表示,香港特區的選舉法例對整個選民登記程序有十分詳細的規定。選舉事務處必須按照有關法定限期處理2020年選民登記週期所收到的新登記申請及更改登記資料申請,以期將有關登記資料及時反映於即將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分別在6月1日或之前和7月25日或之前發表的2020年臨時/正式選民登記冊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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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區議會選舉。資料圖片

正式選民登記冊每年更新一次,於2020年選民登記週期(即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內相應法定期限之前遞交的新登記申請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如果符合登記資格,其登記資料將會被納入於2020年7月25日前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有關選民便可於其後的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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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0年選民登記週期而言,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541A章) ,已登記選民更改登記資料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日;新登記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日。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的發表日期為2020年6月1日或之前、就臨時選民登記冊或取消登記名單的記項提出反對或申索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25日,以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發表日期為2020年7月25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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