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的合同是一年但是我住了六個月之後要去其他城市定居 所以昨天和房東說能不能退房租房東說不給退說當初合同是一年但是那個合同是為了方便才簽的一年 之前房東也說過你愛住到什麼時候隨便說到退房租就這個樣子我真的是很難受還有一個月時間我就要走了我想問下有什麼途徑能讓他把房租退給我 。?????


協商,幫房東轉租出去,能否退押金?


口說無憑啊,除非你能提供房東答應的文字信息,不然最終還是以合同為準,和房東協商給他轉租出去,你承擔轉租的費用,然後再退押金吧。


合同里通常是兩部分費用:租金、押金。

你是不是把這兩個費用混淆起來了?合同上要明確租金是哪些,押金是哪些。

你這種情況,通常在合同里,都是寫:乙方違約,甲方不退押金。

租金一般都不寫。意思很清楚:沒住的部分,不能收你租金。

舉例:

你付了2.4萬元租金,和2000元押金,入住了這套房子。你住了5個月零幾天的時候,知道將要搬走。那麼你還要時間準備吧?算你租用的時間剛好6個月。那麼:房東應該退你1.2萬元租金(剩下那6個月的房租),而那2000元押金,因為違約無法退回了。


謝邀。

兩個角度考慮

一:站在租戶的角度

你看看我好好的住著你的房子,就是要去其他城市定居了,我給你正常退房,你怎麼能收我的違約金呢,這怎麼能是我違約呢,你那合同就是霸王條款,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我們都很爽快呀,所以沒有較真合同啊,我現在想要行使「方便」權利,你咋還不讓了呢,我這咋就是違約呢?

二:站在房東角度

你看看當時說好的小夥子或者小姑娘你要住一年我才租給你的,你咋現在就變卦了,我現在要是再找個租戶我又要空幾天,這個損失誰給我補償啊,早知道我當時就不租給你了,明明還可以等待其他的租戶;或者這麼想,我是旺季租給你的,三五天就能租出去,你現在淡季要退房我找誰去,或者這麼想,我就想踏踏實實有人在房子住著,不想讓他空著,你這要搬走,又無故佔用我其他很多時間,這個補償誰承擔?

其實說到底,現在人與人的信任危機越來越重,口頭約定永遠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腳,所以現在幹啥都需要簽合同,變更個銀行卡的手機號也需要,租個房子也需要,所以有了現在的契約精神

再說不好聽一點,如果不想履約這個契約,完全可以不簽約,或者簽約時候在備註裡面寫上你認為不合理的且和對方溝通後一致認可的事情。

當然作為房東角度來想後,租戶會覺得不公平,好吧,你說不讓我退房,要退房就要違約金是吧,那行,我自己找個人住,我自己轉租出去能不能行,所以就出現了在豆瓣啊貼吧啊微博啊等等各個渠道自己私自轉租,其實出發點都不是壞的出發點,但是結果就不好說了,有的合同到期相安無事,有的合同未到期,除了大事,比如杭州那個老師轉租房子,結果有人在裡面去世了。

唉,世事難料,啥都不好說,切記能用小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這些世俗人民有沒有掙到大錢從而不在意這些能用小錢買來安心和放心。


其實你簽了一年的合租的話,房租是不能退的,但是如果你跟房東好好溝通,估計能退你一半,這種事,別想著房東會把房租全部退給你,這是不可能的,但是押金是另外的一回事,押金房東是必須要退的,只要你沒有對他的房子造成破壞!所以,好好的跟房東溝通,態度要好一些,把自己放的低一些,這樣才有可能拿回一部分的房租


我覺得以合同條款為準吧,但是多溝通下,說明原因,或者幫忙轉租出去的話,房東或許也能理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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