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15:44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放高利貸吸血,年利率竟高達1043%!

不過,想撈偏門也要付出代價,高雄一名邱姓男子放高利貸,本金都還沒回收,被害人負擔不起利息錢就報警,喫上重利官司遭判刑,也算是惡有惡報。

判決指出,在電玩店工作的邱姓男子,欠人68萬元,為趕快賺錢還債,去年10月間,竟經營起高利貸,借款4萬元給開早餐店、資金周轉不靈的蔡姓女子,雙方約定每7天利息7千元,先扣手續費5千元與第一期利息7千元,蔡女實際僅拿到2萬8千元。

邱男並要求蔡女簽立兩紙面額4萬元的本票作擔保,換算年利率高達1043%。

蔡女之後又繳2期、各7千元利息就負擔不起,第4期只交5千元,因無力再負擔重利,邱男又頻打電話催討,並傳簡訊表示知道蔡女住址、「故意不接(電話)躲好」,蔡女只好報警。

結果,邱男本金都還沒回收,就被檢方依重利、恐嚇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邱男催討債務的簡訊,尚不構成恐嚇犯意。

至於邱男放款週年利息高達1043%,因民法明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法官認定邱男犯重利,將他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 邱姓男子放高利貸,本金都還沒回收,被害人負擔不起利息錢就報警,喫上重利官司遭高雄地院(如圖)判刑,惡有惡報。(記者黃建華攝)

    邱姓男子放高利貸,本金都還沒回收,被害人負擔不起利息錢就報警,喫上重利官司遭高雄地院(如圖)判刑,惡有惡報。(記者黃建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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