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萬慶祝文第三彈了

說好的闇精靈傳說也已經蠢蠢欲動了

大家準備好見識涅爾法納世界另外一個黑暗面目了嗎 ?

 

 

地面之上,人類國度間的爭權奪利即將展開;地面之下,一場規模更為龐大的腥風血雨也悄悄上演。

闇法神殿高聳矗立在黑暗中,濃鬱而令人戰慄的陰森氣氛陰魂不散。

黑色石灰岩堆疊起坑坑洞洞的神殿架構,高聳石柱圍成複雜的長廊走道。自前殿進入,通樣的花紋和相似的雕刻不斷出現,伴隨著可怕的祕道和陷阱,即使神殿祭司也都得在這個巨大迷宮中小心翼翼。

沿著黑闇的道路直直向前,一路深入神殿內部,會在中央區域經過神殿大殿,大殿中央凹陷的深處供奉著初代黑闇帝王遺骸。接著,穿越大殿一路往下,將會在通過層層機關祕道後進入一座隱密建築,唯有三大主教以及特殊貴客纔有資格進入之處。

那便是支配神殿的黑闇之主,所常駐之處。

 

此時,神殿主正一如往常以驚人的速度翻閱著書籍,桌子上擺放著十本厚重的書,那不過是他今天之內消化完畢的知識。忽然,他察覺到門外有人靠近,銀色的眼眸瞬間掃過門邊,銳利的眼神像是能看穿門外一舉一動。

扣扣!來人敲了兩下門。

「打擾了,神之子。屬下有事情報告。」門外之人以充滿敬畏的語氣說道。

神殿之主嘴角微彎,似乎這一切早已在他預料之中。他不急不徐放下手邊書本,好整以暇起身。只見他身上一襲純黑色的長袍以及背後銀色長髮正隨著站立的動作而像瀑布般飛瀉而下。

「說出你要稟報的事情,羅傑斯!」神殿之主打開門,看著跪在門前的黑袍祭司。

「是!」那名祭司低著頭,態度謙恭地說道:「剛剛消息傳回,您要求的事情已經完成了。矮人礦山尋獲的精靈少女已經確實送達人類國度,貌似已被送入人類的拍賣會中拍賣。」

「哦?」神殿之主冷笑:「沒想到奴隸商人的效率還真不差啊!」

「既然目標已經達成,就把不必要的人手調回來,留下眼線就可以了。」神殿之主拿起桌上一捲捲軸,對著部下下令:「一切,按照吾的計畫行事。」

「遵命!」祭司恭敬的點頭,接過命令

絕對的服從,是闇法神殿所有祭司的鐵則。

「如果沒事的話就退下吧!」神殿之主突然若有所思:「另外,去把赫雪找來。」

「是!」祭司站起,很快的離開了房間。

重新關上房門,神殿之主嘴角不禁微微彎起,臉上有著不知是嘲謔還是陰險地笑容。

「好了,就讓吾一觀,精靈和人類該如何應對......這矮人的滅絕?」

 

 

不久之後,神殿之主再次打開了房門。

一位妙齡女子站在門邊,和剛剛那名隱身於斗篷中的祭司不同,女子穿著黑色馬甲和緊身迷你裙,窈窕身材一覽無遺。

女子是那樣的美麗,以致令人無法察覺隱藏其中的殺意。

美艷的殺手,赫雪。

「神之子!」女子的聲音嫵媚動人:「聽見您的召見,小女子好興奮哪!」

「少來。」神殿之主面對如此魅惑不為所動,他冷淡說道:「吾有任務要交給汝。」

說完,神殿之主拿了一捲捲軸給美貌女子。

女子很快的打開卷軸,瀏覽了一遍。

「嘖嘖!還真是個艱難的任務。」女子吐吐舌,可愛的模樣足以讓任何男性為之銷魂:「要讓所有家族對神殿低頭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呢。」

「這只有汝辦得到。」神殿之主簡明扼要直說。

身為第二強大的拉斯家,赫雪正是這個家的宗主。

只有她,最有資格去說服其他家族加入神殿。

自古以來,神殿和家族的對立就不曾消除。家族雖然勢力龐大,然而各個家族彼此之間的鬥爭卻也給了神殿可趁之機。

在神殿之主的領導之下,神殿拱起了庶出的赫雪,讓原本沒機會繼承的她成為第二大家族的宗主。

條件就是,對神殿絕對的效忠。

赫雪曖昧一笑,眼神倏地瞇起:「您指的所有家族,包括伊修家族嗎?」

神殿之主神情一凜。

赫雪嘻嘻笑道:「那可是打敗傳說中的狄司家,所有闇黑精靈都懼怕的最強家族哪!」

聞言,神殿之主只是冷冷的微笑,全身上下散發出一股陰冷的氣息。這股比殺氣要寒冷的壓迫感讓赫雪很快就後悔自己剛剛說出的話。

連殺手都害怕的氣息,那恐怖的眼神宛如利刃。

「遲早,他們會向神殿俯首。」神殿之主看著赫雪像隻溫馴的小貓乖乖領命離開。

「然後,黑闇精靈將會徹底統一。」

在吾的掌握之下。

 

 

------------------我是分隔線------------------------

這一篇又算是個外傳故事,也可以當成獨立故事來看

若硬要說哪邊跟本傳有關聯,大概就是可以先看過序章再接這部~

而這部講的是精靈們遠古的宿敵--黑闇精靈

在看這篇之前,請大家務必瞭解

我們的神殿主既沒有召喚獸也不會使用彎刀啊(淚奔

好啦閒話不多聊

雖然可能也會讓大家看得霧煞煞

不過好歹也算是個個性鮮明的重要角色,算是主角們的亦敵亦友的競爭對手

比起善良優柔的精靈族,混亂內鬥的人類,更為純粹且凌駕於末日勢力的黑暗力量

接下來有一小段的篇幅會特寫他的獨立故事

希望大家能喜歡這個BOSS及他的理念

 

to be continue........

                              by       執日     107.08.1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