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拆違章建築發生的事件非常多,但產生違章建築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說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違章建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許可等就建成的房屋。可並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築都應該被拆或是認定為違章建築。

對於違章建築有程序違建和實質違建兩種

所謂程序違建,是指建築物的建造沒有總體上違反城市規劃。但建造者沒有依照一定的程序申請建築許可。

所謂實質違建,是指建築物已經違反了城市規劃,無法通過程序的補正使其成為合法的建築,從法律文意理解,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設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行政機關在處理違章建築時,應區分實質違章形式違章。

那麼哪些違章建築有補償?

  歷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築形成較早,而在很早之前,很少的手續就可以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歸為違章建築,這顯然不行,所以,必須結合建築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農村建房管理較松,對產權這方面也沒有管理到位,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相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也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諮詢,如果對補償有異議的話可以用法律維護權益。

沒有書面催告,就強行拆除違章建築是否違法?

  其實相當多的違法建築還可以糾正,並於糾正後與合法建築一樣永久存續。不過即便確認成了違章建築,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也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說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來看,違章建築並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如果沒有拆遷消息,也沒收到任何的書面通知書房屋就被拆除的話,這屬於毀壞私人財產,涉嫌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

  對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以下的不予立案。已經超過拆掉人家財物5000元的立案金額!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