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我國歷史上火葬最爲盛行的時期,在這一時期,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繁榮,給宋人的社會生活帶來了重大的影響,尤其是對人們的社會意識和風俗習慣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種變化和影響反映在喪葬上,就是傳統的儒家喪葬觀動搖和火葬風氣的盛行。

  在北宋,都城汴京和河東地區是當時火葬最爲盛行的地區。據南宋王稱《東都事略》卷三記載:“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

  北宋初南宋末的江少虞《宋朝實施類苑》也記載着:“河東人衆而地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熱,取骨燼寄僧舍中。以至積久,習以爲俗。”

  此外,在湖北、陝西、山東、四川等地也都有火葬的記載,如北宋劉摯《忠肅集》中記載:“楚俗死者,焚而委其骨於野。”

  根據這些記載,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北宋各地已經有了火葬的現象,但尚未盛行,一般在佛教徒中進行。到宋室南遷以後,火葬又在廣大的南方地區盛行起來,併成爲風行一時的社會習俗。

  南宋的兩浙路(今浙江省和江蘇南部)是南宋火葬最爲盛行的地區。宋高宗時的戶部侍郎榮薿[nǐ]曾說:“臣聞吳越之俗,葬送費廣,必積累而後辦。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爲便,相習成風,勢難遂改。”

  其實,不僅僅是貧下人家以火化爲便,就是富裕一些的人家也是如此。時人周輝在《清波雜誌》卷一二《火葬》中說:“浙右水鄉風俗,人死,雖有富有力者,不辦蕞爾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

  四川自宋孝宗淳熙(1174-1189年)以後,火葬更加盛行。據統計,南宋時期四川的火葬之墓大約佔宋代四川火葬墓總數的80%以上。

  宋代火葬的盛行,給當時及後世社會帶來了一系列重大的影響,火葬的盛行改變了宋代社會的倫理道德,使傳統的、繁瑣的儒家喪葬禮制遭到沉重的打擊。

  面對民間盛行的火葬,雖然趙宋王朝的統治者也多次採取各種措施加以制止,但是基於宋代統治者崇尚“寬仁”治天下的理念,並沒有真正的因採用了火葬而遭到制裁的現象。

  宋代自宋太祖趙匡胤建國後立下的國策“重文輕武”,使儒學在宋代有了空前的發展,那麼,儒家崇尚的喪葬禮製爲什麼反而會受到愈演愈烈的火葬衝擊呢?

  根據史料記載,宋代火葬風俗盛行的原因,大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宋代火葬的盛行與佛教逐漸世俗化密切相關。

  佛教歷來主張火化,認爲只有火神才能把死者引導至西方極樂世界。隨着佛教在我國的廣泛傳播,對我國民間的喪葬習俗的影響也是越來越大。

  據宋代的一些文獻記載來看,一些富裕的人家在爲親人火化時,一般要請僧道在旁唸經超度,並且焚屍之地也多在寺院,如南宋臨安的化人亭設在西湖東北角的圓覺禪寺和錢塘門外的九曲菩提院。海鹽縣在城西五里外的景德禪院設“焚化院”。吳郡和吳縣的化人亭也是設在平江城外的齊升院、通濟寺。

  第二,宋代貧民少地或無地的社會狀況也是火葬盛行的原因之一。

  宋代是土地私有制盛行的時期,許多大官僚、大地主及佛教寺院兼併了大量的土地,據統計,到宋英宗時期(1063-1067年),全國土地十分之七的墾田已經落到了大地主的手中,在這種狀況下,大量的貧農可謂是“死無葬身”之地了!

  從大量的文獻資料來看,宋代的人們之所以採取火葬主要是出於經濟的原因,除了沒有土地,還因爲實在是沒有資產進行土葬,宋代的土葬費用也確實是浩大。

  比如南宋時的丞相京鏜(1138 —1200年)因家“寒微,祖父皆火化而無墳墓,每寒食則野祭而已。”(羅大經《鶴林玉露》)作爲位居高位的丞相尚且如此,那些身處於下層的無地貧民自然更是無力土葬了。

  第三,兩宋時期周圍出現的少數民族喪葬習俗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在我國的兩宋時期,周圍出現了幾個由少數民族政權並立的局面,北宋時是宋、遼、西夏三足鼎立;南宋時則是宋、金南北對立。

  兩宋和這幾個少數民族政權除了戰爭外,各民族之間的的經濟、文化交流在當時也是非常頻繁的,並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融合。一方面是先進的漢族文化逐漸同化了少數民族,同時,少數民族的文化也對中原的漢族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當時,遼國契丹族、西夏党項族、金國女真族等少數民族都盛行火葬的習俗。據文獻和考古資料表明,兩宋時期的火葬習俗開始僅在契丹、党項等少數民族政權統治下的北方地區流行,後來才逐漸擴大到與遼接壤的宋河東地區,並迅速在宋境內盛行起來。

  綜上所述,宋代火葬的盛行,有着深刻的社會原因,它是由各種因素綜合而成的。宋代的火葬盛行也開創了後來的元、明、清三代的火葬風氣,並使這種省錢、省時、省地的火葬成爲我國民族傳統喪葬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文參考文獻:《宋代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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