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庄汉昌/台南报导 

 

公寓住户在汽车停车位内、外堆放杂物,因影响安全甚钜,工务局表示,依法将处以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直到改善为止。

 

市府最近不断接获民众电话或线上陈情,指公寓住户在汽车停车内、外堆放杂物,而设置于地下室之汽车停车位,其天花板上均有各类电力管线通过,又有设置电气室,一旦发生火灾,将酿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另外,环境杂乱也容易产生登革热病媒蚊滋生的风险。

 

工务局指出,公寓大厦附设汽车停车位的使用,住户普遍均有错误观念,认为汽车停车位是向建商买卖取得,要如何使用管理委员会无权干涉,所以家中多余不用又 舍不得清除之杂物,就堆积在汽车停车位上,甚至车位以外之共用部分;殊不知此举已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及埋下发生意外之祸因。

 

工务局表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9条第2项、第15条第1项规定「住户对共用部分之使用应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方法为之,与使用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 应依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及规约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违反规定经制止不遵从者,依同条例第49条第1项第2、3款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 得连续处罚,直到改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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