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禁令具違憲歧視之嫌,並予國會議員18個月的時間修法。

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Court)7個月前發布諮詢意見書,內容指同性戀伴侶享有與異性戀伴侶同等的結婚權利,而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8日晚上公布的這項裁決,也與意見書立場相符。

哥斯大黎加總統阿瓦拉多(Carlos Alvarado)及同志維權協會皆喜迎這項判決。

阿瓦拉多發推文說道:「我們將繼續採取行動,確保沒有人因性向或性別認同受到歧視,並在平等的前提下,保護每戶家庭。」

哥斯大黎加具深厚的天主教傳統,且近幾十年來福音派發展迅速,許多信徒反對同性婚姻。

此外,哥斯大黎加一院制國會的57個議席裡,有14席屬福音派,比例為有史以來最高,他們不太可能支持取消家庭法中的同性婚姻禁令。

國會議員桑傑士(Enrique Sanchez)隸屬阿瓦拉多領導的全民行動黨(Citizen Action Party),他說:「我覺得國會不太可能在18個月內協商修法。」

桑傑士也是哥斯大黎加首位公開出櫃的國會議員,他說:「我認為18個月後這項規範(同志婚姻禁令)仍會被宣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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