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新加坡公佈了一項“反假新聞”法律草案,依據該法案,惡意散播假信息者將被處以最高100萬新元的罰款和最長10年的監禁。

  英國《金融時報》形容這項法案是“影響深遠的”,英國廣播公司(BBC)則援引批評者的論述稱,擔心這項新法律把太多的權力交給了新加坡政府,可能會威脅到公民的自由。

  根據該法律草案,新加坡政府可針對其認定的關於公共機構的虛假說法,要求作者在該說法旁刊登更正。“惡意”散播假信息者將面臨刑事制裁,包括最高達100萬新加坡元(約合496萬人民幣)的罰款和最長達10年的監禁。被控發佈假信息者可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或提出司法檢討。

  該法案還將有待新加坡議會投票表決,但料將會被通過。

  如何判斷“假新聞”?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4月4日報道,新加坡律政部稱,制訂《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的目的,是爲了確保“真實的言論和思想不會埋沒在網絡假信息之中,從而破壞民主進程”。

  根據該法案,假新聞是指對事實的虛假陳述,包括捏造信息、歪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發表的個人觀點、批評、諷刺或譏諷性模仿。

  新加坡政府稱,這項法案是必要的,他們保護新加坡人免受假新聞的影響,並教育他們認識假新聞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尤其是那些製造種族和宗教矛盾的假新聞。

  BBC稱,如何判斷新聞是否屬實成爲法案最大的焦點。新加坡通訊部長稱,各政府部門的部長是“判斷假新聞的最佳人選”。律政部稱,判斷新聞真僞的最終權力在法院。

  該法案賦予每個政府部長權力評估信息是否會對公衆利益造成破壞,比如影響國家安全、公共衛生及對外關係等,是否會影響選舉或公投結果,以及是否引起團體對立和仇恨等。

  如果符合法案設定的條件,政府可要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臺對新加坡評定的假新聞加上警告字眼,並刊登“更正”版本。

  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稱,“這種方式令讀者可以有選擇地閱讀他們想要的信息。”

  法案還規定,無論發佈信息的人是否身在新加坡,只要信息可在新加坡傳播,當局即可發佈更正指示。

  新加坡律政部稱,法案只會針對“惡意破壞社會”的信息傳播行爲做出刑事制裁,有權要求作者把信息從網絡平臺上撤下。而一旦信息已經廣泛傳播,政府則可能要求主流媒體、社交網站等平臺都刊登更正。

  如果網絡平臺在六個月內發佈三條以上“違反公共利益”的信息,會被當局要求刊登聲明,公告自己的網站被列爲假信息源,不得從中收取廣告收益。

  社交網絡平臺受影響

  從新加坡政府部門目前的表態可以看出,相比個人用戶將受到的監管,Facebook、谷歌和Twitter等社交媒體網站將是新法着重關注的對象。這三家國際社交網絡平臺的亞太總部都位於新加坡,目前,他們已分別就新加坡的新法案作出迴應。

  Facebook亞洲公共政策部副總裁西蒙·米爾納(Simon Milner)表示,社交媒體平臺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支持對虛假新聞實施減少傷害的監管措施。但他“對該法案的某些方面感到關切”,米爾納擔心,該法“賦予新加坡行政部門廣泛的權力,可強迫我們刪除他們所認爲的虛假內容,並讓我們主動向用戶推送政府的通知”。

  谷歌公司發言人敦促新加坡政府允許就擬議的法案“充分、透明地徵詢公衆的意見”。

  Twitter方面則表示正在研究評估這項法案,並“願與新加坡政府就該法案進行接觸”。

  行業組織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常務董事傑夫·佩因(Jeff Paine)表示,他擔心這部擬議的法案“在認定何爲真、何爲假的事情上給予新加坡政府以完全的自由裁量權”。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區副主任羅伯森(Phil Robertson)認爲,新加坡政府部門的部長不應該有權力獨自判斷信息的真僞。他說,“鑑於新加坡長期禁止批評政府官員的言論,當局對其聲稱的網絡謊言和選舉操縱的擔憂極爲荒謬。”

  BBC、《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路透社等西方媒體機構同樣在新加坡有駐站,他們發佈的內容一旦被認定爲虛假,也將受到影響。一些觀察家還警告說,人們可能會因此停止在網上分享信息和發表評論。

  面對質疑,新加坡政府稱,這項法律不會影響言論自由。

  尚穆根認爲,法案設定的懲罰方式與直接刪除帖文不同,不會危及言論自由。“我們已與幾家科技公司討論過,(其中一些)表示它們更傾向於刪除(假信息)。”但尚穆根補充說,“法案打擊的是對事實的虛假陳述,不會針對個人觀點。無論合理與否,個人觀點都不會受到影響。”

  此外,尚穆根指出,通過發佈更正,“人們可以想看什麼就看什麼,而且可以自己下判斷”。

  但是,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教授喬治亞(Cherian George)說,監管媒體的最佳方式是要求監管機構最大程度地避免政治幹預,但該草案並沒有提出獨立的監管機構,反而賦予每位政府部長最大決策權。“因此對於政治家來說,是一種逃避責任的工具。”

  據BBC報道,該法案將有可能於下月在新加坡議會進行表決。該報道指出,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自1965年獨立以來一直執政,且掌握着議會至少80%的席位,因此幾乎可以肯定該法案將被通過成爲法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