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文件稱,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現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支持監管,但這難道不是起了收迴流動性的作用? 一邊定向降准,一邊又定向升准?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風險隱患。

1、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

2、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

3、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

4、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同時,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違背了人民銀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是落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舉措,自2017年初建立以來實施進展順利,市場各方對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調已有預期。

本次調整已充分考慮了春節前現金投放等季節性因素影響,對提高交存比例的過程採取分步實施穩妥推進。

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將集中交存比例調整到50%左右。

同時,人民銀行也將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對沖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調整的影響,維護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穩定。


2號令發布已經近8年時間,無論產品、市場、機構各當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18年管理條例會有大的修改來適應,這是備付金監管變更的大背景。

18年中按央行要求支付機構快捷要全面接入網聯斷直連,雖然目前商務上仍然是由支付機構和銀行自行談判,但是未來必然會有變化。以往備付金是事實上機構與銀行談判的一大籌碼。而未來統一清算時代,如果要提升清算機構和央行的監管操作性,壓制兩大在體量上的壓倒性壟斷地位,全量上繳央行也不是不可能。

對監管而言,更希望支付機構做好用戶和商戶端的服務和創新,盡量壓縮機構在資金管理和清算上搞小動作的空間。當然對於支付機構來講,也不是全無好處,央行未來如果要求全部存管,應該會在資本金要求和利息收益當面做對應改變。另外說下題主問題里關於流動性的問題,支付機構的備付金跟商業銀行不一樣,並不能產生資金放大器的作用,嚴格來說這跟流動性管理關係不大,畢竟所有的備付金加一起跟銀行存款大盤比也算不了什麼

防止發生 集中性兌付造成的風險


好事,本來「擔保」就應該使用預授權來實現,偏偏要把錢壓到支付寶!
這應該是強監管年的一個手段!提高支付機構準備金,也是監管年的一部分,防止出現系統風險!

剛廣播里看到這個新聞。。。特別來看看。。。發現樓上沒人講人話 那我用人話講講就是以後支付寶年化會更低 微信最近的動作像逃過一劫? 或者是微信沒接到這個通知?


這不就是貨幣銀行學裡講的「央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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