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接到老客户来电询问房地合一的问题~~~~

老客户问我,「儿子」设户籍连续满六年,是不是可以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设籍的条件?

我问她儿子几岁?

客户答:15岁。

我回答:不行!因为六年后,儿子就成年了,就不符合设籍要件了!因此儿子设户口无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最后客户还是决定自己设籍好了。

赋税署的网站就有这个QA,请看下面↓↓↓

Q:出售房屋、土地时,该房屋仅所有权人之成年子女设有户籍,可否适用新制之自用住宅租税优惠规定? 
A:按新制之自用住宅租税优惠之适用条件为(1)个人或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6年。(2)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3)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项优惠规定。故出售房地,该地址应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户籍,始符合前开要件,如仅有「成年子女」设户籍,不符合前开要件,尚无自用住宅优惠规定之适用。(资料来源: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1412250004&serno=20141229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faq_view.jsp&dataserno=201506180001)

 

重点在于:出售时,应有符合前述三种资格之一的人设户籍。如果原是未成年子女设户籍,后来出售时该子女成年了,就不符合设籍条件啰

民众对于这个设籍条件,可能会有所忽略。一不小心就无法用自用了。不但税率有差别(自用优惠税率只有10%,一般税率可能是20%或15%),也少了400万的免税额,损失可是很大的!!!!!所以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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