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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的託嬰托育|彰化 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持續更新)






  從8月1日起,中央政府推動擴大托育補助和育兒津貼的新制度正式上路,目前僅有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等少數縣市的地方補助與中央同調,其餘縣市多半維持原有補助,甚至爭相加碼。在此提供相關資訊,以供參考。


◆ 彰化 ◆

*彰化縣目前現有的私立託嬰中心:  41 家
*彰化縣目前現有的居家保母:        672 人

*設籍彰化縣、家中有0~2歲的嬰幼兒,如果送託有簽約加入準公共化的私立託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托育,每個家庭每個月可領育嬰津貼補助:

                   一般家庭:  新臺幣$ 6000 元
                   中低收入家庭:新臺幣$ 8000 元
                   低收入家庭: 新臺幣$10000 元
                   第三胎:加碼 新臺幣$ 1000 元

*設籍彰化縣、家中有0~2歲的嬰幼兒,如果送託未簽約加入準公共化的私立託嬰中心或保母托育,每個家庭每個月可領育嬰津貼補助:

                   一般家庭:  新臺幣$ 2500 元
                   中低收入家庭:新臺幣$ 4000 元
                   低收入家庭: 新臺幣$ 5000 元
                   第三胎:加碼 新臺幣$ 1000 元

*設籍彰化縣、家中有0~2歲的嬰幼兒,如果未送託而由家長自行或親屬(如阿公阿嬤)照顧,每個家庭每個月可領育嬰津貼補助:

                   一般家庭:  新臺幣$ 2500 元
                   中低收入家庭:新臺幣$ 4000 元
                   低收入家庭: 新臺幣$ 5000 元
                   第三胎:加碼 新臺幣$ 1000 元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將積極輔導「準公共化託嬰托育簽約合作(居家保母及私立託嬰中心與政府簽約合作)」的進行。從8月1日起,準公共化託嬰托育政策上路以後,家中如果有2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育嬰津貼。

  初次申請育兒津貼預估一到兩個月內,父母就能領到補助費用,符合資格的人只要提出一次申請就可以延續到幼兒滿2歲為止,舊制親屬保母托育嬰幼兒的家長轉領育兒津貼,彰化縣政府將主動寄發身分轉換的通知單,不須再次申請。

  舊制的育兒津貼與育兒補助的申請條件的差異在於家長有沒有工作就業,但是新制則在於要領到6000元的育兒補助,家中嬰幼兒必須由與政府簽約的立案託嬰中心及登記保母托育。相關的合格託嬰中心和保母盡快與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簽約,家長即可獲得每個月6000元的育兒補助。如果保母在9月30日以前完成簽約,育兒補助可以追溯到今年8月1日。10月以後恢復自申請月份起核發育兒補助。

P.S. 這項政策雖然補助金額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並不算多,而且在短期內有效。有申請資格的家庭不妨先善用當下的政府資源,再謀求長遠之計。定下心來,在紛擾不安的社會氛圍下,盡量不要被鋪天蓋地的資訊所影響,目前先把孩子照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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