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区公所健保在地制卡破2000 服务流程再造真贴心。(图/记者郭世贤摄)

▲财政部发布解释令,以被保险人眷属的身分投保健保,保费仍可以由扶养者列举扣除。(图/记者郭世贤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健保费缴费者和扶养者如果是不同人,今年5月报税时,扶养者可以将健保费列举扣除了,对于扶养父母者的纳税义务人来说,可以享受小小的减税利益。

财政部赋税署今(2)日核释,原本纳税义务人本人、合并申报的配偶或受抚养的直系亲属,依照全民健保法的规定,可以被保险人眷属的身分投保的健保费,可以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列举扣除且不受金额限制。

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的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的健保费,每人每年都是在新台币2.4万元内列举扣除,不过健保费并不在2.4万元范围内,并且可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财政部考量全民健保属强制性得社会保险,民众缴纳的健保费关系到个人就医可以由纳税义务人权益的问题,且健保制度的设计,个人是以被保险人身分投保为原则,符合条件者才可以例外以被保险人眷属身分投保,该健保费为专属个人的基本生活费,财政部发布新解释令,眷属的身分投保者,无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申报户,其健保费纳税义务人申报扣除。

简单来说,像是甲、乙双方为配偶,甲君以眷属的身分投保健保,但是乙君办理综合所得税时并没有申报其为配偶,而是由其小孩丙君来申报扶养,过去甲君的健保费丙君并不能申报扣除,现在可以由丙君来申报扣除。

这项好处是,若一人退休无工作,配偶薪资收入低、子女收入高,则以配偶眷属身份投保时,健保费率较低,但给儿子申报扶养,可享较多的节税利益,财政部新发布的解释令,给予申报健保费扣除又开了一扇方便之门。财政部说,目前健保户数有94万户,预期今年5月纳税义务人可以依据新的解释令适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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