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莺、陈文隆、陈文宏3姊弟,涉嫌和绰号「阿元」的46岁男子黄崇庭共谋,在陈文宏于新北市三重区开设的杂货店「锦西食品行」,以代操股票、保证获利吸金逾1亿。(资料照)

2018-10-19 16:51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陈文莺、陈文隆、陈文宏3姊弟,涉嫌和绰号「阿元」的46岁男子黄崇庭共谋,在陈文宏于新北市三重区开设的杂货店「锦西食品行」,以代操股票、保证获利,年息最高83%,游说民众投资,吸金1亿余元,新北地院今年6月依违反银行法判3人各3年8个月徒刑,遭通缉的黄男8月自行到案,新北地检署今将他起诉。

检警调查,2010年起,陈家3姊弟与黄崇庭对外自称为「阿元集团」,宣称由黄男代为操作股票,历年获利高达投资本金的37%到83%,如果亏损,投资本金没超过1000万,可全数取回;超过1000万,也能拿回70至75%本金,并以「锦西食品行」为主要收款、发放红利场所。

不少投资人觉得好赚,拿回部分利息后,本金加码再投入,更「呷好道相报」,亲朋好友一个拉一个加入,集团7年来吸金逾1亿元,直到去年发不出利息,且黄崇庭失联,全案才曝光。

法院查出,只要民众加入投资,3姊弟便会用两张黄色便利贴记载姓名、金额、日期,一张交给投资者,一张交给黄崇庭,做为投资凭证,检调去年11月搜索杂货店时,当场查扣手写投资讯息便利贴近400张。

黄男到案后声称,早就想出来投案,但外面很多人找他,3姊弟也放话要干掉他,他才躲起来。他供称,失业期间常去3姊弟家的杂货店买报纸,开始与3姊弟熟稔,3姊弟因此请他帮忙计算利息、交付投资者红利,股票实际上都是由3姊弟代操,喊冤他是领人薪水的打工族,且月领的40、50万元薪水,都拿去「救济穷人」了,推称3姊弟才是主谋,钱都被对方拿走了,不知下落。

检方认定3姊弟与黄男以此法吸金1亿1589万元,加上被害人指证历历,因此今起诉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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