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未成年女子毒品 南投男移送法辦

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偵辦毒品案,發現二十七歲陳姓男子提供毒品給未成年女子使用後,進而發生性行為,警方訊問候,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嫌移送彰化地檢察署偵辦。

草屯分局執行青春專案,循線到彰化一帶監控陳姓男子,發現陳嫌提供毒品給周姓未成年女子後,進而發生性行為,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調查,陳嫌在去年六月到十一月間,提供毒品咖啡包給周姓女子飲用,並向警方供稱曾拍攝不雅影片及媒介從事性交易等,陳嫌自稱周姓女子是他前任女友,辯稱不知道與未成年女朋友性交及拍攝裸體及猥褻照片是違法行為。

草屯分局表示,依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不論是拍攝、製作、販售、散布或單純持有兒童色情內容均屬違法行為,也提醒家長及社會大眾共同關心,讓孩子在網路「不留影」、民眾也「不散布」、「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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