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通知施行後意味著,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及流水異常將接受央行監控管理;這之中,不僅僅包括銀行賬戶收支情況、網路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今後,我們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大額交易報告的上報主要面向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不涉及額外履行報告責任;在實際合法合規交易中幾乎無感知,將由交易背後的非銀機構按要求上報;該新規主要是預防洗錢和非法融資等行為,企業和個人正常交易和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不涉及。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正式實施,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
2018年6月份,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髮〔2018〕163號)。根據該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必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