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五五開的股份,對方是法人兼股東。因為她承接私單導致公司入不敷出,被我發現後就沒有再經營公司了,當初說好的把公司註銷了。可是她卻拿著資料一直不去註銷,因為最近已經有她全權辦理的業務出問題了,現在我很怕有後續其他問題想要儘快註銷,她卻一直不去也不願意把公司資料給我,我該怎麼辦?是走法律途徑嗎?


程序上公司需要解散之後再註銷,公司解散需要召開股東會,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你們五五開的股份,對方不肯解散的話這條路是走不通的。如果公司章程也沒有約定公司解散的期限或者事由,那麼你只能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及公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經營中有違法問題向工商等部門舉報,如果有查證屬實需要吊銷營業執照的違法事由,那麼公司自然就要註銷了。


沒辦法,管理權在法人手中,哪怕是註銷也必須經過他的簽字,哪怕你拿到資料你也不能做什麼的。其次,其實你不必註銷公司,你只要退出來就行了,把股權全轉讓給他就行。法人想經營就讓他經營吧。


沒有基本法律常識還敢搞公司。

可起訴另一股東,股東身份也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走法律途徑吧!最簡單的


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走法律途徑申請註銷


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應,如果有查證屬實需要吊銷營業執照的違法事由,那麼公司自然就要註銷了。

你是在哪個地區呢?


這種情況下,實在溝通不了!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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