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治疗急迫性疾病 已完成二期临床试验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为促进台湾再生医疗领域发展,行政院院会昨日拍板通过「再生医疗制剂管理条例草案」,未来细胞治疗、基因治疗、重建人类组织工程的再生医疗制剂,将采有条件许可上市,推动生医产业创新。未来若是为治疗急迫性疾病,已完成第二期临床试验的再生医疗制剂,可取得有条件许可提早上市,以造福病患。

造福病患也推生医产业

政院通过管理条例草案

卫福部表示,国际间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蓬勃发展,新兴生技产品陆续上市,为积极照顾病人医疗需求,兼顾国内医药生技产业发展,参照国外专法立法模式,特制定本条例。

据草案定义,「再生医疗制剂」是指以治疗或预防人类疾病为目的,对细胞加工制成者,或使人体内含有重组基因者。以及移植、修复或重建人类的组织或器官为目的,对细胞加工而使之具有组织结构或机能者。

立专法推动再生医疗

缩短临床试验后上市时程

卫福部次长何启功指出,生技产业未来可向主管机关申请,有关细胞、基因、组织工程产品的相关制造、输入许可证,有效期间为五年,政府会严格把关,有条件许可的制剂,得依风险程度,公告使用的医疗机构及医师资格。

卫福部规划,立专法推动再生医疗,可大幅缩短临床试验后上市时程,在产品经安全性确认及推定具初步疗效下,以有条件期限的许可,来造福有迫切需求,且国内无适当药物或合适替代疗法的病人。

经安全性确认及推定疗效

药品有效期间为五年

再生医疗是指将细胞、基因用于人体构造或功能的重建或修复,或用于治疗与预防人类疾病,像是自体皮肤细胞可治疗严重烧烫伤等。何启功表示,据日本成功经验,再生医疗制剂可广泛应用在分离性骨软骨炎、创伤软骨损伤、急性移植对抗宿主反应,与缺血性心脏病所引起的严重心衰竭病症。

何启功提及,「再生医疗制剂管理条例草案」所规范的是产品,所以更需安全无虞把关,未来再生医疗制剂制造、贩卖业者,应执行人体组织、细胞捐赠者合适性判定,并取得书面同意。

严格把关 草案立法通过后

卫福部将制订六项子法

他也指出,草案立法通过后,卫福部将制订六项子法,包含「捐赠者书面同意办法」、「捐赠者合适性判定办法」、「再生医疗制剂查验登记准则」、「上市后安全监视办法」、「再生医疗制剂流向管理办法」及「再生医疗制剂优良制造及运销准则」。

  • 行政院18日院会后召开记者会,就「再生医疗制剂管理条例」案,由卫福部次长何启功进行说明。(记者丛昌瑾摄)

    行政院18日院会后召开记者会,就「再生医疗制剂管理条例」案,由卫福部次长何启功进行说明。(记者丛昌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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