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教育、高中、學生上課、高中數學、高中生、教育、老師、教師、互動問答、舉手發問、教室(圖/記者林世文攝)

▲《教師法》修正加速淘汰不良教師。(資料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10日三讀《教師法》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在不適任教師處置有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預料修法通過後,將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根據修法內容,涉及兒少、性平、體罰或霸凌等不適任案件,教評會需增聘校外專家擔任教評會外部委員,教師比例少於二分之一;若是教學不力、不能勝任等狀況,則維持現行教師比例二分之一。

法案修正,處理兒少、體罰或霸凌類型的不適任案件,將降低教評會表決門檻,調整為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處理性平案件時,需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適任態樣觸犯情節較輕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法案也修正,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後,可解聘或不續聘;專審會委員人數增加為11人到19人,增加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

▼立法院會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會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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