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速暴冲别顾著尖叫踩煞车 专家:N档减速是脱困的救命仙丹(图/资料照) 

▲捕捞鳗苗的男子从两车中间步行穿过,被后车撞倒辗过,颈椎骨折下肢瘫痪。图维示意照。(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林裕丰/宜兰报导

宜兰苏澳镇2015年发生一起离奇车祸,男子林国基的汽车在大坑罟海边沙地抛锚,他找来朋友开车拖救,2部车中间绑著绳索,一前一后慢速行进,这时在海边捕捞鳗苗的林震智从两车中间步行穿过,竟被后车撞倒辗过,林震智颈椎骨折下肢瘫痪,双方缠讼多年,扣除先前已赔的90万元及强制险176万元,高等法院判男子林国基和朋友要连带赔偿受伤的林震智788万元。可上诉。

这起离奇的车祸,刑事部分先前已定谳,法院认定林国基和朋友均触犯过失伤害致重伤罪,判林国基7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条件是必须支付林震智90万元,开车帮忙的朋友则因事发后打电话报警,自首减刑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6万元。
 
判决指出,当时开车拖救的朋友在前方牵引,车尾系著绳索,另一端绑在后方故障车的车尾,2车相距约4公尺,2人辩称拖行速度很慢,时速不到5公里,而且车祸发生在沙地上,并非发生在「道路」,因此不用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悬挂危险标识。但法官认为附挂拖车行驶并非常态,用路人易因没注意后方还拖著一辆车而发生危险,这种危险不论在道路或沙滩,都是一样的,都必须悬挂危险标识。
 
法官审酌当时下雨,现场除车灯外,没有其他照明,光线昏暗,视线不佳,挨告2人更应注意路况,而且2人自称拖行时速不到5公里,应该更可注意有无行人通行,2人却都疏未注意,导致林震智被后车撞瘫,因此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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