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很多美國人經常因為一些很小的矛盾衝突,甚至只是無意間的一點小錯誤就報警。還有很多美國人會因為完全和自己無關的事情報警。這是為什麼啊?美國人的包容性這麼差嗎?他們這麼小肚雞腸斤斤計較嘛?


體面人才會去報警, 而在街頭也有街頭的智慧。

我有同事車裡始終有把刀,他已經兩次碰到打劫的小()孩了,就是靠拿出刀來把小()孩嚇走。

在體面人的世界裡,如果你拿出刀, 體面人可能會掏槍把你打成馬蜂窩,還是合法的。

但是在街頭拿刀就很正常。


人與人的矛盾,由警察按法律來解決,這不是法治社會的特點嗎?

鄰居音樂聲太大,是怒氣沖沖地去砸門理論好,還是讓警察去敲門提醒好?前者矛盾可能升級,後者有個中間人,以後相見還能保持友好。


法治社會,公民意識,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一絲都是不應該的。


因為不同國家不同社會的人的標準不同。

在你看來雞毛蒜皮的事情,在美國人看來,可能就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或者損害了整個社區的集體利益


首先,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跟你起衝突的那個人背包裡面是否藏有一把assault rifle

叫來警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證在客觀情況下的安全

第二,我國小事叫警察的也不少啊,看看那幾個警察同志寫的回答,什麼婚姻諮詢了,婆媳矛盾了,也有不少叫警察的

第三,美國警察與我國警察的出警方式不一樣,咱們是派出所式的,美國那群警察沒事就開車在大街上轉悠,吃甜甜圈喝咖啡順便抓個超速什麼的,所以出警速度快。 在美國,你永遠不知道你的瘋鄰居會什麼時候喝多了吸大了開始發瘋

最後,美國普通的片警的確什麼都管,上到上樹救小貓,下到刨地抓浣熊,基本上都可以解決。

再加一條,警察出警比較便宜,救護車和消防車可是要很多錢的。


大事不敢報警,不知道什麼時候被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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