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走上其他星球這個是遲早的時候,但是當人們可以隨意走上另外一個星球的時候,這個地怎麼分,有些地方成礦前景好,有些地方成礦前景不好,有些地方相對適合居住,有些地方相對不適合。那這個在國家之間怎麼分?


唉╯﹏╰大家評論前稍微動點腦筋。一幫人總覺得這種合約沒有約束力。為什麼會沒有約束力?就像《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劃定了各國的領海範圍,有見過哪個國家為了公海里的資源撕毀條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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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真是層次越來越低了,一幫人靠著想像回答問題。。。

  1967年生效的《外層空間條約》明確禁止各國「在其他天體上建立軍事基地、構築軍事設施和防禦工事,以及開展軍事演習」,明確禁止各國佔有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禁止各國在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上劃定領土,規定各國確保各自的太空開發和發展項目須惠及所有國家,要求各國對各自的非政府太空項目實施監管和許可權控制。 所以題主問題完全不用擔心。
是哪個國家的我不管,反正我在上面買了五畝地,哼


地球這幾大爺子大家拉一起跑馬圈地,哦不,跑飛船圈地。
月球和南極一樣,不是說讓國家去分割,如果每個地區都有國家分割,那麼宇宙是否也要被不同國家劃分呢?如果有外星人,那麼地球是否也要分給其中的一些人呢?所以說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
參考同步軌道的分配,小國可以把份額賣給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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