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批准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覆同意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浙江省檢察院改革後的內設機構日前揭曉。

記者瞭解到,這次改革中,浙江省檢察院共設置了21個內設機構,包括14個業務機構和7個司法行政機構(含機關黨委)。

那麼調整的職能主要有哪些?又有哪些“浙江特色”?

通訊員 陳泉 龔嬋嬋 見習記者 李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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