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定和實施新規,可實現從過去“管機構、管批設”,到將來“管人、管行爲”的轉變,促使保險中介市場駛入良性發展軌道。

4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顯示,爲進一步遏制保險中介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經研究,制定了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對象覆蓋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

作爲保險產業鏈重要環節的保險中介市場,已經進入風險多發期,由於保險牌照審覈越發嚴格,很多資本將保險中介視爲曲線獲得牌照的方式,這也使得保險中介亂象頻發,防範化解保險中介市場風險的任務也變得更加繁重。目前,保險中介市場累積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法違規普遍、風險隱患增多、服務能力不強、基礎建設薄弱等。由於保險業事情比較多且雜,再加上行業不成熟,保險中介機構過於注重短期保費利益,加上監管不規範等因素,保險中介亂象屢禁不止。

當前,保險中介行業競爭加劇,但同時也出現機遇;只有那些把客戶利益放在第一位,並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大力投入的中介機構,纔有可能在競爭中勝出,擁有獨特的競爭優勢。儘管短期內監管的力度加大,會給保險公司經營帶來一定的壓力,但從長遠來看,監管力度加大,會爲行業發展創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良好環境。

隨着監管基層機構的不斷增加,監管力度加大並下沉,對整個保險行業的合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保險公司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的方式不同,在加強行爲和業務監管的同時,也要考慮其作爲中介機構的靈活性,不能“一刀切”,而要保持其應有的市場活力;另一方面,保險中介市場風險多發期與以往對中介市場的整肅不同,此次規範的不僅僅是保險中介機構,還對與之有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了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之間的“連帶責任”,如強調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合作中介渠道主體的管理等。

隨着保險業總體發展將呈現迴歸保障,加快開放和監管不斷趨嚴等特點,可能會對保險中介機構造成較大的衝擊,行業洗牌也隨之逐漸加速。去年以來發布針對保險中介監管的一系列新規,體現了嚴監管和防風險的導向。通過制定和實施這些規定,可實現從過去“管機構、管批設”,到將來“管人、管行爲”的轉變,促使保險中介市場駛入良性發展軌道。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