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用戶問我:

保險合同的電子投保確認書被業務員代簽,有沒有影響?要不要辦理退保?

這裡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作為回答: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而提問的用戶已經交了保費,對合同內容又是充分知情的,保險公司也簽發了保險單,那代簽在事實上已生效。最後用戶自己聯繫保險公司補簽了投保確認書。

他風險意識還是很強的,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6條的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他明知代理人代為簽字,但不表示異議,則視為同意,並要承擔保險合同成立後帶來的法律後果。

一、代理人讓你不如實告知,千萬別聽

這讓大白想到了健康告知時一種並不鮮見的現象:

代理人並不詢問客戶的健康情況,也不提醒需要填寫健康告知問卷;或者客戶想說實話,但代理人表示不用告知,否則核保會很麻煩,甚至可能買不了保險,於是客戶乖乖就範。

這都極易給理賠留下隱患,因為合同是你自己簽字確認的,就要承擔由此導致的後果。

有人可能要問了:那能不能通過證明是代理人沒有履行好應盡的詢問和提醒義務,甚至有意誤導客戶,從而讓保險公司順利理賠呢?

前提是你在投保時保留了文字、音頻、錄音等證據。

而且,即使提供了相關證據,也抹殺不了你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事實,因此保險公司順利理賠的可能性並不高。

如果不服氣,那隻能打官司,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

1、法院支持拒賠;

2、雙方各打三十大板,通融賠付一部分;3、保險公司全額理賠。

其實不論最後結果是什麼,跟我們投保時的初衷都發生了背離:買保險就是為了轉移不確定的風險,要是連理賠都變得不確定,何必呢?

所以,還是那句話,買保險一定要看清楚健康告知,確認符合或理解清楚了再投保。

要是代理人反過來勸你別如實告知,記得離他遠遠的。因為發生理賠糾紛,只能自己扛,代理人就背個「銷售誤導」的過錯,嚴重點內部通報批評、罰款、禁業。但還是你損失大。

也別放大如實告知對投保結果的影響程度,不能直接通過健康告知的並不止你一個,按流程遞交資料走核保就行了,完全有可能標準體、加費或除外承保。

即使不幸被延期或拒保,也談不上是最差的結果。

因為還可以考慮選擇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畢竟每家公司承保標準並不相同。成功的案例大白自己就經手過不少。

二、健康告知常見的五大問題及誤區

下面就大白經常被問到的幾個跟健康告知有關的問題做下回答:

1、不清楚符不符合健康告知,要不要做個體檢確認下?

不建議投保前做體檢,如實告知,只要根據健康告知詢問的內容,一項一項如實作答就行。作答的內容以自己投保那一刻掌握的情況為準。

要是自己並不確定,但也沒在醫院真正確診過,那可以回答「否」。

只要如實說了,即使後期真的發生了不知情的風險,保險公司一樣要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近期有體檢計劃,建議先投保再體檢。

當然了,這不是說大家就不要定期體檢了,或者不舒服也不去看病,相比買保險,還是健康更重要。

2、要求提供門診、住院資料,找不到怎麼辦?

首先看清楚健康告知詢問的門診、住院的時間範圍,比如是問一年內、兩年內、還是五年內。

再弄清楚保險公司具體需要哪些材料。

最後認真回憶下相應時間段內自己因為什麼去看了門診、住了院,在不在健康告知的除外範圍內(常見的感冒、支氣管炎、妊娠,一些產品可不用告知),又是在哪家醫院看的病?

有了大概印象後,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去社保中心或醫院列印門診、住院記錄。一般來說,門診記錄保留的時間要短於住院。

要是資料真找不到了,可以先向保險公司做一個情況說明,如何時得病、得的什麼病、醫生的意見、做了何種檢查、治療方式、目前的康復情況等等。

一般保險公司會讓你做個複查以明確情況,盡量配合就好了。

如果覺得要求不合理,就換一家公司投保、核保。

3、因疾病被誤診過不了健康告知,怎麼辦?

即使是被誤診,因為已經留有門診或住院的相關記錄,為盡量不給理賠留隱患,建議還是如實告知。

而保險公司為了明確風險,通常也會要求客戶進一步複查。要是自己已經在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檢查過,確定沒有相應疾病,可以直接提交資料供保險公司審核,等待結果。

4、身體有異常,但沒有門診、住院或體檢記錄,還要告知嗎?

明明知情但不告知,同樣會給理賠帶來隱患。

如果理賠的金額小,考慮調查成本,保險公司可能放你一馬,正常理賠。

如果金額大,或有其他異常,如剛過等待期就申請理賠了,那保險公司肯定會進行調查。

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與你面談、走訪你的居住地、工作單位、社保局、醫院、體檢中心、疾控中心、衛生局、保險同業等等。

最高法院曾通報過一起騙保大案,騙保的是一對夫妻,丈夫是醫生,妻子是保險從業人員。

2016年,丈夫的甲狀腺出現問題,擔心投保受影響,於是他用假名去醫院挂號檢查,最終確診為甲狀腺癌。

確診後,這對夫妻開始瘋狂投保,一共買了13份保險,保額高達790萬。等過了等待期,他們就向保險公司發起索賠。

因理賠金額過大,引起保險公司懷疑。最終保險公司經過縝密的調查,查出他帶病投保的證據,予以拒賠。

可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投機心理,更不要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5、未如實告知,是否要辦理退保?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問題,不用急著辦理退保,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保障可能繼續有效。

可要是未如實告知的情況比較嚴重,那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可作如下處理: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三、大白小結:如實告知比天大

不管是線下投保,還是線上買保險,健康告知都要認真對待。

有不理解的地方就多問,問代理人或客服都可以,關鍵內容還可以錄音保存,作為日後履約及解決糾紛的證據,不要盲目投保。

投保時,還要記得弄清楚產品保哪些、不保哪些及一些注意事項(如年齡、職業要求),理賠得滿足理賠條件,知道標準是什麼,關鍵時刻才不會慌。

最後就是親自簽名確認,收到保單後,再次檢查內容看是否與投保時一致,以防代理人有意隱瞞了重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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