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昨(七)日由縣府地政處提出暫停加徵宜蘭縣龍德、利澤工業區空地稅專案報告,經討論結果暫停加徵空地稅,限期建築使用範圍之土地,仍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宜蘭縣工業發展類別都是傳統產業,規模不大,運輸周邊相關衛星工廠沒有群聚的產業鏈,都是不利條件,也有部分種類產業無法持續投資,加上工業區業者一再陳情,衡酌處理決定暫停加徵空地稅。陳金德強調,將來景氣好轉,為了促進土地活化,縣府會重新公告限期建築範圍加徵空地稅。

縣府地政處暫停加徵龍德、利澤工業空地稅理由及結論指出:由空地稅歷史沿革,七十四年曾因石油危機,行政院暫停徵空地稅,現考量下列理由:建議暫停加徵。空地稅為懲罰性地價稅,宜蘭縣實施空地稅限期建築以來,已見立竿見影效果,達到活化既有土地目標。鑒於國內經濟前景仍不確定性,下半年景氣擴張力道不強,而宜蘭縣利澤及龍德工業區多為傳統產業中小型企業,受景氣波動影響度較大,而且目前全台只有宜蘭縣於工業區實施空地稅,易使有意建廠商家,因稅額成本考量,影響廠商投資意願。

產業創新條例除原訂有工業區閒置土地加徵五倍公共設施維護費措施外,另於一○六年十二月廿二日新增對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有更加嚴謹罰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罰鍰、限期建築二年及強制拍賣等規定,待公告實施將更能促進土地利用。

宜蘭縣實施空地稅於一○四年三月十六日經內政部核定限期建築使用範圍,一○四年三月廿四日縣府公告實施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建築期間一○四年三月廿五日至一○七年三月廿四日。行政院於一○四年五月八日核定加徵倍數,應納地價稅基本稅五倍。一○七年縣府報請行政院同意變更加徵倍數,經核定改按持有年期之級距加徵,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二至五倍。持有年期至一○七年三月廿四日未滿三年者加徵二倍空地稅、滿三年未滿六年者加徵三倍、滿六年未滿九年者加徵四倍、滿九年以上者加徵五倍,至一○七年三月廿五日以後取得者,該宗土地原持有年期之倍數。加徵空地稅未達五倍者,每增加一年及未建築使用,多加徵一倍,至五倍為止。

代理縣長陳金德強調,縣府決定暫停加徵工業區空地稅,同時廢止縣府於一○四年公告限期建築期間三年,及一○七年持有年期至一○七年三月廿四日變更加徵倍數二至五倍。俟景氣好轉,產創條例修正遲未實施,為了促進土地使用活化,縣府會重新公告限期建築範圍加徵空地稅。

縣府提出宜縣實施空地稅成效,列管私有空地一四四筆面積七十八公頃,已取使用執照三十筆,面積二十公頃,取得建照已開工十八筆,面積九公頃,合計百分之四十六取得建照或使用執照。地政處表示:三年來實施已達活化目的,顯見成效達到立竿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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