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22:39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吴姓女房仲亲友代为签收警方通知书,她吓了一跳,一看案由只记载「调查刑事案件」,以为是诈骗集团,求证几次才得知确有此事,直呼实在是「合法诈骗」,警方认为,公文书上有电话,民众有疑虑可拨打求证。警官认为,依刑诉法规定案由应写清楚,顾及民众法律防御权;但是有侦查佐认为,要是写得太清楚,就怕嫌犯不来了。

依据刑事讼诉法71条,传唤、通知嫌犯、证人时,应该注明个人资料案由与应讯时间、地点,保护民众法律缄默权与防御权,警方要通知民众做笔录时,要送达通知书,但部分警员为方便或绩效,常在没有人签收的情况下,贴出通知书又撕下,造成部分民众法律权益损害。

检警都担心程序不正义,影响通知不到的拘提、逮捕程序,南检曾要求警方送达通知时,应该要在案由后方备注是证人还是被告,但台南仍出现通知疏失案件,虽然通知书送达有合乎流程,但是案由却仅注明「刑案调查」,未著名是被告或证人,让接到通知书的吴女以为是诈骗集团。

吴女友人说,很多诈骗集团常拿公署公文来骗人,看准民众法律素养不足,加上法律解释权在检、警,才会上当受骗,检、警发出的公文书应该更严谨一些。

警方回应,通知书上留有承办人电话,且「刑事调查」也是一种案由,民众可以向分局求证。南检则同意「刑案调查」是一种案由,但应该要写清楚案类,民众接到不清楚的通知书,可以写署长信箱或局长信箱向警方建议。

  • 吴女亲友指出,警送达通知书应该载明案类,检方则建议民众可以向警局、警署反映此事。(民众提供)

    吴女亲友指出,警送达通知书应该载明案类,检方则建议民众可以向警局、警署反映此事。(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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