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規範用語」,並不是誰說了算,也不可強加於人,而是要符合標準編寫要求。標準不同於我們平時寫文章或企業寫一些規章制度,而有專門用語,例如:每一條都要有程度副詞(必須、應、宜、可),標準中不能寫注意事項、目的等,只能描述要怎麼做,達到的技術要求即可,也不描述由誰來做。由於對「行業習慣」的遷就、放任、漠視,原來的很多標準可能不夠規範和嚴謹,我們不能因為原先是這樣的,就繼續不經過思考就沿用下去。

同時在標準審查會上專家、委員們的關注點往往集中在技術指標的高低上(因為事關企業利益和行業的整體水平),論戰激烈、面紅耳赤,而其他內容則成為盲區-視而不見、任其滑過,這是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例如:用詞不準、語言不通、邏輯混亂、概念模糊、規律不清、表述違規、符號亂用、製圖粗糙、表格繁瑣、分不清平列關係或包含關係等,導致標準整篇編寫質量偏低,給人感覺過於隨心所欲,無法稱得上是一個合格標準。

所以這就要求標準撰寫人能熟知標準用語,在標準編寫是注意規範用語,不要隨心所欲。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