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正式预告订定「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示意照/翻摄自Pixabay)

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新人婚宴「办桌」签约付订、取消怎么退费?未来不怕再被当肥羊了!食药署今(3)日预告订定「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明订双方得约定不收取定金,所收取定金上限则为总价金的20%;另外消费者于原定餐会日15到180日前取消,也都可以依一定比例退还定金。

国内类似婚宴、办桌等餐饮消费争议,其实一直不断,国内过去虽有「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但属于自愿性实施,食药署此次一举提高层级至定型化契约。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林兰砡表示,为了抢好日子,国内不少新人往往得在一年前就订桌、订席,因此,餐饮业预付型消费已成为重要模式,但也由于时间拖得太长,消费者面临太多变数,一旦必须取消时,往往衍生不少有关退费的消费争议。

新的预告草案就明订业者应于契约应载明的事项,共计16点;另外,也详列8点不得出现于契约书上的内容,保障消费者。

林兰砡说,其中重点包括定金的收取,定型化契约中规定双方得约定不收取定金,所收取定金上限则为总价金20%;至于定金退还比例,纳入4种不同订席日为区别基准,包含消费者订约日距约定餐会日180日以上、90日至179日、30日至89日及29日以内者,以保障双方权益。

换句话说,林兰砡指出,只有消费者于原定餐会日前14日内才通知或怠于通知者,业者才可不退还消费者已付定金,但仍有但书,如果消费者是因为遇有突发情事,例如消费者或其二亲等内亲属有重大伤病或死亡者,导致无法如期举行餐会,业者得以展延或退订已付定金百分之百方式代替上述的退费标准。

这项预告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以搜集各界意见,食药署表示,最快预计10月可上路,提醒消费者未来草案正式公告后,于签约时应仔细审阅契约内容,充分厘清有疑问之处,业者如违反规定,可依消保法命业者限期改正,否则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罚锾将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得按次处罚。

照片来源:翻摄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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