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爲主導的公司裏面,公司爲了調動業務員的積極性,會設置各種激勵措施,比如是銷售額達到了多少數目,就能夠拿下一定量的提成。所以,銷售員都想着自己出一個大單,這樣自己就賺了。但是呢,公司裏也經常發生銷售員應該拿到手的提成,公司少發甚至不發的情況。

  小於是一家公司的置業顧問,在公司已經幹了兩年了,在前段時間的時候,出了一個大單,他經手的一個寫字樓,以1.85億的價格買了出去,按照公司的規定,會按照成交價格的千分之六給員工提成,也就是小於可以拿到百萬的提成,但是公司卻遲遲沒有給他發放。

  小於多次催促領導,及時給予提成,但是公司的領導卻以他無理取鬧爲理由,把他開出了。公司的獎勵制度,寫得清清楚楚,但是爲什麼公司爲什麼不執行呢?

  後來公司給出理由:這筆錢應該屬於全體員工。爲什麼呢?因爲那個大客戶是團隊負責的,很多問題還是領導出面解決的,小於經手,只不過是他負責接待了客戶,在業務中沒有起到作用,而且公司的規定是自己拓展來的客戶纔有千分之六。而小於表示領導是胡說,利用職權把自己應得的一部分拿走了。

  看到這個新聞,不少網友也給出了自己的判斷:

  1. 如果說是一千萬我還信,1.8億的單子,他一個穿着白襯衫的業務員就能搞定,沒有這種可能性吧,但是經手了,公司肯定也不會虧待他吧,不過這一鬧,損失大了。公司損失名譽,他損失工作和提成,告也告不贏。

  2. 應該是這樣的,前期工作肯定是他做的,後期工作他一個人也做不了,肯定得團隊參與,單子太大也得領導參與,談到具體錢的時候他一個人做不了主,這麼來看該給的提成給,該給的獎勵給,該分給團隊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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