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0月27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高雄報導)高市消防局2名救護人員21日晚間齣勤疾病救護,救護員及傢屬雙方因送“就近”或“指定”醫院僵持不下,後由患者傢屬開車自行就醫;消防局長黃江祥認為,2名救護員不應與民對立,予以調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認為,此舉無疑是將救護員專業視為無物,應撤迴處分。

高市消防局長黃江祥錶示,“隻要病患或傢屬簽名具結或開立收費單,救護車仍可送往指定醫院”。他認為,2名救護員太沒同理心,不僅為瞭送醫院所與民爭論,最後還讓病患自行開車就醫,如此已失去齣勤救護意義,確實需檢討改進。故將其調職,暫無行政處分,“希望未來值勤方式能更有彈性以滿足患者需求。”

黃江祥也強調,病患要求跨區送醫,可請患者或傢屬在電子化救護紀錄錶簽名具結,或根據《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開立1700元的收費單,就能送往指定醫院。患者到院後,檢傷分類達3級標準不用收費,如此就能滿足患者需求,可惜“這兩個動作都沒做”。盼能以同理心體恤病患傢屬、滿足民眾需求,不要與民對立,纔是救災、救護的最終目的。

不過,消促會則認為,黃江祥的說法與緊急救護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將第一綫救護員的專業視為無物。事發診所距離最近的急救責任醫院(大同醫院)約800公尺(10分鍾車程),而傢屬指定送往高雄榮總約8公裏(23分鍾車程);該名患者收縮壓高達210mmHg,符閤危急個案標準,應優先送往就近大同醫院穩定病況,以符閤“就近適當”原則。

消促會強調,以基層立場,捍衛第一綫人員執勤專業與尊嚴,呼籲高市消防局撤迴對執勤同仁的調動處分;消防局應麵對問題,站在消防專業的立場下保護消防員,提齣可解決問題的方案,而非是解決提齣問題的人。若開此先例,日後第一綫救護人員值勤時戒慎恐懼,錯誤判斷將傷病患送醫,責任在誰?◇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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