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院开庭,跟上医院看病大概有八成像。

假设当天排定案件较多,当事人们得依序点呼进场,愿意旁听当然也十分欢迎。要是不想提早感受法庭气氛,庭外设有电视萤幕显示正在进行那个案件,据说还有APP能即时查询(法客没用过)。另外难免开庭逾时,外头状况也跟大伙儿挤在休息区候诊叫号没两样。

终于轮到自己进诊间,讲错、是法庭。只见法官先打开卷宗(病历?),询问个人基本资料(确认病患身分)、请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这个医院没有),接著听被告答辩(主诉),开始进行一连串诉讼程序(检查、诊断)。

重点来了,根据法客多年来观察所见,当事人陈述往往跟法官(或医生)真正想了解的重点不完全一致。

有时候,实在不能责怪法官太没耐心。若以常见公然侮辱、毁损或伤害罪来举例,不时发现有些被告试图从八百年前故事讲起,陈述内容多半不停数落告诉人(都是they的错)、同时表达自己究竟多么委屈(冤枉ㄚ,大人),越讲越起劲,甚至重复讲述同一件事,却无法直接就被诉事实进行答辩。

万一遇上告诉人不爽回嘴反击,整个法庭将有如嘈杂的政论节目,身为主持人的法客为了避免场面失控,只好打断双方、同时请被告针对本案事实陈述,于是经常看见当事人脸上流露出未能畅所欲言、万分无奈的哀怨表情。

昨天审理一件贩毒案,姑且不论犯罪是否成立,从被告临场表现来看,或许是个老实人。

轮到他答辩,突然爆料自己有个「七仔(台语:女朋友。刚刚忘了说,被告已婚)」,平时偶尔会去过夜、却不知道「七仔」平时做什么(可是,瑞凡,事情是在你家发生的耶!)。尽管这是本案从未出现的突袭抗辩,却能轻易了解被告想说:凡事都是这位「七仔」干的、与他本人全然无关。

身为法官,基本修养还是要有,所以法客绝不会呛他其实只有左右手。但被告却像发语词般、每句话开头全要加上「阮七仔」,陈述内容不仅反复强调「阮七仔」、「阮七仔」,更有如告解般,想让法官深入了解两人交往的点点滴滴blabla(究竟呛我呛够没?^^)。

当发现被告仿佛谢X燕上身、开始不断跳针时,法客终于忍不住说:「好了,重复的事不用一直讲,大家都知道你有女朋友!」、「要不要针对起诉事实表示意见?」

还好被告的老婆没有到场旁听,否则下庭后,说不定另一场战争即将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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