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2012年引入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FIT)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刺激太陽能開發,並填補福島核事故之後的電力缺口。儘管FIT功勞巨大,但也帶來了電力併網和國民負擔的問題,爲此日本逐年調降FIT價格。2030年目標是可再生能源佔日本總發電量的22%—24%,FIT改革勢必會影響該目標的實現。考慮到使用LNG發電的優勢,未來幾年LNG仍將是日本最常用的電源。

  (文丨陳璐)

  日本光伏FIT制度改革的原因

  光伏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中比例過高。受氣候和地理位置以及福島核事故影響,太陽能成爲日本發展新能源的首選。日本於2012年實施FIT制度,從而帶動了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光伏的高速增長,太陽能發電能力從2010年的3.9GW增加到2017年的將近45GW;其在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力)發電結構中的佔比從2010年的9.8%增加到2017年的將近16%。由於太陽能發電板設置相對簡單,FIT中82%的資金用於收購太陽能發電。同時,由於光伏在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中的佔比超過90%,爲了平衡各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日本政府對太陽能電價補貼連續每年削減10%以上,抑制光伏的快速膨脹,但也使太陽能產業的整體發展出現失衡。

  國民負擔沉重。日本的FIT水平是世界上最高的。雖然在家中安裝太陽能發電裝備可以獲得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補貼,而且政府要求地區電力公司以固定價格、固定期限購買太陽能發電,但多出的成本最終由消費者承擔,這無形中推高了電價。政府向終端用戶徵收的可再生能源稅,從2012年的0.002美元/千瓦時高漲至目前的0.0264美元/千瓦時。假設每個家庭使用260千瓦時/月,那麼從每個家庭徵收的稅費爲81美元/年左右。2017年,FIT總額爲245億美元,從消費者徵收的稅費爲191億美元。如不對FIT制度進行調整,勢必進一步加重國民負擔。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在2030年的理想能源結構討論中,將可再生能源收購費用的上限設定爲3.7—4萬億日元/年,並決定使可再生能源在電源構成中的比例爲22%—24%。目前爲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日本政府正通過修改現行的FIT制度,逐步取消可再生能源補貼,實現可再生能源經濟自立,以減輕國民過重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稅金負擔。

  日本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遇阻

  電力公司不再義務購買太陽能發電及住宅發電的電量。日本於2009年引入了電力購買制度,約40萬戶家用光伏發電系統業主與電力公司簽署了爲期10年的FIT合同,該合同預計到2019財年末(2020年3月底)到期。部分電力公司(如四國電力、中部電力、九州電力和東北電力等)已經宣佈,計劃繼續購買剩餘電力。然而,當FIT合同到期以後,電力公司將不再義務從家庭購買電力。四國電力和九州電力公司將在2019年4月和5—6月公佈修訂後的FIT價格,預計其他電力公司也會效仿。日前日本電力交易所的售價爲0.10美元/千瓦時,調整後的FIT將會低於該價格。

  政府擬對延遲的光伏項目降低上網電價補貼。日本太陽能項目拖延現象十分嚴重。日前新的政策將對已申請但遲遲未建的舊有FIT項目進行管控。對超過2GW且在2012—2014年之間批准的大型光伏項目,若未能在2019年9月之前完成,則從原可獲得0.29美元/千瓦時—0.36美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降低至0.16美元/千瓦時;但對於容量小於2GW的核準項目,沒有延期和補貼之說。據日本光伏能源協會統計,爲了達到可再生能源22%—24%佔比目標,日本將需要大約64GW的大型太陽能發電廠能力。儘管目前約有30GW的太陽能發電能力,但降低FIT將影響2012—2014年批准的約23.5GW的容量,而且預計光伏市場將在2021—2027年間放緩,預計僅有14GW的新裝置可以併網。

  太陽能需求持續下降。由於太陽能發電廠建設多在需要毀掉原始森林的偏遠地區,各地區公用事業公司都望而卻步。日本的太陽能主要集中在九州和東北地區市場,九州電力和東北電力市場需求已經趨於飽和,佔地區公用事業公司總需求的10%以下;而距離較遠的關東(東京)和關西(大阪)則需求較高,東京電力公司佔30%左右。其他地區公用事業公司(如中國電力、四國電力和沖繩電力等)可能會削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雖然根據政府制定的“優先供電規則”,電力公司必須首先削減不可再生能源(不包括核能),而可再生能源的削減很可能會繼續。由於電力公司將不再義務購買太陽能發電,光伏補貼力度持續縮減,預計會削弱運營商的盈利能力。

  輸電容量不足。日本電力市場是一個典型的區域壟斷型市場,這樣的格局導致日本跨地區傳輸能力不足、應對災害能力不強、電價不合理、電力供應不穩定。爲了促進競爭,2020年日本將實施“發電輸電分離”。儘管電力公司正在投資跨地區跨區域輸電能力,但進一步投資的激勵可能受到限制。九州至本州(主島)的輸電能力爲2800GW左右,但爲了在緊急情況下保持備用電力,利用輸電能力被限制在1000GW左右。

  LNG將繼續主導日本的電力需求

  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日本核電暫時陷於停滯。目前日本一方面提出要“儘可能減少對核電的依存度”,另一方面又將核電定位於“重要基荷電源”,明確提出到2030年核電佔比要達到20%—22%的目標。實際上,2018年日本核電佔比僅爲4%;風力發電在日本的使用並不廣泛;豐富的地熱資源往往是有溫泉的國立公園,開發利用較難。儲能裝置雖是發展重點,但成本較高;日本政府打算在2020年完全停止太陽能電價補貼計劃,該計劃將會造成許多小規模的太陽能企業萎縮停產。

  相比之下,氣電發展速度最快,LNG在日本電源結構中的佔比在40%以上。儘管最新制定的“第5次能源基本計劃”首次將可再生能源定位爲2050年的“主力能源”。但考慮到使用LNG發電的優點和現有基礎設施的可靠性,未來幾年LNG仍將是日本最常用的電源。雖然在2025年前,重啓核電站將會抑制日本對LNG的需求,但老舊核電廠逐漸退役會使LNG需求重新上升。日本METI計劃到2030年,將LNG在電源發電量的佔比減少至27%;而據FGE估計,到2030年,LNG的佔比將爲38%,可再生能源佔比不到20%。

  (作者供職於中國石油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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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責編 | 盧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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