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老闆性侵,但通訊軟體頻聯絡,桃園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女子控老闆性侵,但通訊軟體頻聯絡,桃園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從事咖啡情人座坐檯的A女,向檢方指控老闆王男,以誆稱要談公事,要求到他住處後,性侵得逞,過程中王男還恐嚇她:「敢報警試試看!」桃園地檢署調查,案發後A女與王男透過通訊軟體頻繁聯絡,「字語間難察有何厭惡、畏懼之情」,因王男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A女向檢方指控,她在王男(48歲)經營的咖啡情人座從事坐檯,去年8月10日當天凌晨3點多,王男誆稱要談公事,要求她前往他住處,之後王男就強搶她的手機與包包,讓她無法對外求援,再抓住她的手腕,性侵她得逞,過程中王男還恐嚇她:「敢報警試試看!」她才無奈就範。

檢方說,A女案發後,等到王男洗完澡、快睡著之後才離去,離去之後仍頻繁與王男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且「字語間難察有何厭惡、畏懼之情」,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情緒有違。而A女的男友作證供稱,A女本來想要息事寧人,是他苦勸A女纔到醫院驗傷並提告,與A女供稱「她於案發後自行前往醫院驗傷」,明顯不符。因此檢方認為,王男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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