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老板性侵,但通讯软体频联络,桃园检方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

▲女子控老板性侵,但通讯软体频联络,桃园检方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图/资料照)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从事咖啡情人座坐台的A女,向检方指控老板王男,以诓称要谈公事,要求到他住处后,性侵得逞,过程中王男还恐吓她:「敢报警试试看!」桃园地检署调查,案发后A女与王男透过通讯软体频繁联络,「字语间难察有何厌恶、畏惧之情」,因王男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诉处分。

A女向检方指控,她在王男(48岁)经营的咖啡情人座从事坐台,去年8月10日当天凌晨3点多,王男诓称要谈公事,要求她前往他住处,之后王男就强抢她的手机与包包,让她无法对外求援,再抓住她的手腕,性侵她得逞,过程中王男还恐吓她:「敢报警试试看!」她才无奈就范。

检方说,A女案发后,等到王男洗完澡、快睡著之后才离去,离去之后仍频繁与王男透过通讯软体联系,且「字语间难察有何厌恶、畏惧之情」,与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情绪有违。而A女的男友作证供称,A女本来想要息事宁人,是他苦劝A女才到医院验伤并提告,与A女供称「她于案发后自行前往医院验伤」,明显不符。因此检方认为,王男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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