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师生之间的雇佣关系的确立,在于高等教育越来越偏向法人化、私人化的企业化经营管理,这导致老师与大专院校间的雇佣关系越来越弹性与恶化,当老师不只教书,还需生产论文、拼升等、拼绩效……拼来拼去拼保有工作时,学生的助理工作也相对的产生连带影响。

 

但问题来了,老师与学校间拥有非常明确的雇佣制度与劳动条件等规范,但老师与助理之间在东方文化下,除劳动关系外还多一层亦师亦友亦主亦他种可能的关系,没有相对明确的定义或准则。这也表现在学生同时身兼劳工时遭遇的阶级意识认同的问题,我到底把自己当劳工还学生、还老师的研究助手还伙伴?我到底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

 

因此逆推,问题跟高等教育法人私有化有关,被学校聘雇的雇主老师与劳工学生间,那爱恨纠葛或命运纠缠的雇佣关系,也就浮现出症结所在了。台湾没有太明确的劳工阶级意识,劳工和雇主间并没有太主流的协商立约、讨价还价的文化经验,劳工遇到劳动问题时,诉诸解决的办法多为辞职不干,或找劳委会或寻求劳基法,然而若有改善,也只能是改善劳动条件的处境,而劳动关系依然维持在管理阶层与被管理阶层,这跟打国军1985专线希望上层解决自身遭遇的麻烦,却找连上找你麻烦的长官来处理的情形没啥两样。

 

陈信行(2008)曾在〈一个台湾人的毛派之路〉一文里,提到过他在美国认识一位曾经历文革的大陆同学,这位同学提到文革期间当工人时,遇到工厂的生产流程安排有问题,便贴了大字报批判厂领导;后文也提到另位大陆留学生,在餐馆打工洗盘子,几天下来有了些心得,便想找老板开会讨论工作流程的改进方式。陈政亮(2014)在〈交大学术伦理事件的反思〉一文里,也提到他在国外求学时,若教授与学生间有雇佣关系,都会签订劳动契约、劳动规章,而学生组成的工会也会积极保护学生的劳动权益,而这样的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师生间的知识交流与学习关系。

 

上述列举只想讲明一种劳工与雇主间可能存在的劳动关系,一种在台湾鲜见的劳动文化,因此当高等教育越来越趋向企业化经营时,具阶级意识的劳动文化却没有如企业文化般同等的带入高等教育产业,于是造成了矛盾。的确,高等教育产业并非如市场企业,工作性质也无法相提并论,因此当高等教育校方上层、甚至整个国家教育政策极欲往法人化、私有化发展时,必造成企业化经营套用在高等教育时,得先面对高等教育本质为何的问题,并造成教师聘雇弹性化与绩效主义至上等劳动条件恶化,连带影响劳工学生的劳动条件,甚至影响其受教品质与权益。

 

所以我认为,当高等教育已往企业化管理发展时,造成劳工学生与雇主教师间恩怨情仇的问题原因之一,在于劳工学生没有参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想像与文化,同时,这想像与文化也是雇主教师在面对校方时所没有的。劳工文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精炼而成,因此,我深信雇主教师与劳工学生要先能存有想像,并将之化为行动,到时,双方必能认识到彼此的关系并非冲突与对立,而是能一同争取彼此权益的伙伴。

 

参考资料:

陈信行(2008),〈一个台湾人的毛派之路:回应「新民主主义者」陈明忠先生〉,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9119

陈政亮(2014),〈交大学术伦理事件的反思〉,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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