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21時許,義烏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接到受害人莫女士報警稱,自己和朋友在中夏國際廣場A座附近的天橋上玩手機,有一個男的來搶手機,沒搶成功,男子就往興中方向跑了。

接到報警後,稠城派出所立即抽調警力前往現場展開調查。

“我和我的朋友在天橋上用手機逛淘寶看衣服,之後有個人影突然從後面跑過來用一隻手拉我手上的手機,因爲手機連着手機繩的緣故,對方沒有把手機搶走。“案發後,心有餘悸的莫女士向民警描述了手機被搶的過程。

圍繞受害人提供的線索,辦案民警對周邊商鋪店主及羣衆進行大量的走訪調查,分析研判,循跡追蹤,很快鎖定在某KTV裏上班的李某。

3月30日晚19時許,民警在KTV裏抓獲了正在上班的李某。

“最近我想換工作,就到附近看看有沒有招工啓示,走到天橋時,正好碰到三個女孩子在玩手機,看她們沒什麼防備就見財起意,就實施了搶奪。”李某供述道。

目前,李某已被義烏警方依法行政拘留9天,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

夜間外出的單身女子要謹慎防範,儘量避免在治安複雜地域或冷僻地帶單獨出入,儘量避開路燈較暗路段和樹蔭較多的人行道行走,夜間儘量不要在路上打手機,以免引起歹徒注意。

若遭遇搶劫、搶奪時,儘量避免與歹徒正面衝突,應儘可能記住歹徒的體貌特徵和逃跑方向,如歹徒有交通工具,要記住車型、車號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報警或者呼救。

警隊日曆

給你每天不一樣的心情

—往期關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