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吕秋远2015年间分别接受一对夫妻委托打官司,

事后却遭检举违反律师伦理,

北市律师公会认为

吕先受丈夫委托,告妻子与小王生下1子涉嫌通奸,

妻子后来又委托吕告小王对她利用权势性交求偿,

这2案当事人的立场及主张有利害冲突,

吕未得到夫妻2人书面同意,

却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接受夫妻二人委任,

违反律师伦理,

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日前决议将吕律师记申诫。全案确定。

对于被惩戒记申诫,吕忿忿不平地说:

「这根本是个莫名其妙的惩戒案,搞成好像我两边都要收钱,

我不服气,因为这对夫妻不是一前一后来找我,

我也没有隐匿谁,更不是跟老公讲一套,

跟老婆讲另一套,

我有背叛谁?我有对不起谁吗?

完全没有,怎么可以这样处罚我。」

想法如下:

1.其实吕律师讲的情况,可能性是有的,
只是他的说法是否为事实,我也不清楚~

2.律师不能在同一个案件内代理双方案件,
这是基本的原则,主要就是避免利益冲突,
到最后不知道要维护谁的利益~

3.所谓的利害关系,是浮动的,
现在没有利害冲突,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
像一般毒品案件,有两个被告来找我,
我都会先问清楚一件事:双方会不会互咬?
如果双方有上下游关系,
买毒品的被告有可能指认卖毒品的另一个被告,换取减刑,
那我就判定,即使他们现在是哥们,没有利害冲突,
以后还是可能发生利害冲突,
那他们就需要两个不同的律师替他们辩护,
所以律师在事前就要观察清楚,
只要有这样的可能性,就不适合接受两个被告同时委任~

4.最后要讲的是,
有些大企业知道律师要遵守这样的利害冲突禁止原则,
所以委任案件时会特地分散案件,给各大事务所,
几件给理律,几件给万国,几件给常在,
万一以后发生什么事情,
因为这几间大事务所都曾经担任我这家公司的律师,
那在其他案件上,就不方便被委任来对付我这个公司,
这个叫做「制造利害冲突」,
重点是确保最厉害最难缠的律师不会哪天将矛头指向我自己,
是企业界常用的一种手法~

所以觉得我这个律师很机八的话,
最好赶快来委任我(恐吓语气),
委任一次,终身有效,我以后一辈子都不能对付你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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